目 录
1、部门简介------------------------------------------------2
2、部门机构------------------------------------------------3
3、服务总则及服务内容--------------------------------------4
4、员工行为要则与礼仪规范----------------------------------5
5、岗位职责------------------------------------------------7
6、一线管理服务岗位日常工作规范及流程---------------------12
7、员工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19
8、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制度-------------------------------31
9、学生公寓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35
10、学生公寓维修工作管理办法------------------------------39
11、学生寝室家具设施的保管与维修规定----------------------44
12、学生公寓服务项目费用收取暂行规定----------------------46
13、学生公寓水电费收取暂行规定----------------------------47
14、学生寝室用水用电管理规定------------------------------48
15、微波炉有偿使用管理办法--------------------------------50
16、自助洗衣房公约----------------------------------------50
17、学生公寓管理办法--------------------------------------51
18、假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57
19、学生寝室卫生及文明行为检查办法------------------------59
20、入住学生公寓协议书------------------------------------62
部门简介
学生公寓管理部隶属于后勤服务中心,下设钱江湾公寓管理部、金沙港公寓管理部两个科级部门,教工路校区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教工路物业管理部负责。目前共有20多个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班组,拥有管理服务人员260多人,在日常工作中主要负责学生公寓楼的生活秩序管理与日常教育、公共安全管理、公共设施配备监管及维修、公共环境清扫和维护等工作。
我校下沙校区建有46幢标准化新型学生公寓,分为钱江湾、金沙港和玉屏洲3个相对独立的生活园区,3个生活园区共可容纳学生28000余人。其中,钱江湾生活园区建有24幢学生公寓,金沙港生活园区建有12幢学生公寓,在住均是我校学生;玉屏洲生活园区建有10幢学生公寓,生活园区及学生公寓是我校根据省政府关于下沙高教园区的规划布局,专门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开发建设的,目前在住学生均为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教工路校区建有10幢学生公寓,共可容纳学生6500余人,目前在住均为我校学生。
下沙校区所建学生公寓均为近7年内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标准化新型学生公寓,具有较为合理的空间布局和较为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每个寝室均建有独立的盥洗间和阳台,室内配置除床铺桌椅外,还有电热水器、电话机和宽带网、有线电视网接入端口,公寓楼内设有值班室、洗衣房、开水房、自行车停放处、垃圾房、宣传栏等附属用房和设施,饮水机及其桶装饮用水由在住学生自行选定是否需要和饮用,寝室均为4人一间,生均建筑面积约6余平方米。教工路校区公寓楼内设有公共卫生间,值班室、开水箱、宣传栏等附属用房和设施,饮水机及其桶装饮用水由在住学生自行选定是否需要和饮用,学生寝室内配置床铺桌椅,寝室分为4人或6人一间,生均建筑面积超过3余平方米。
全体公寓员工在后勤服务中心“您的满意,我的追求”的引领下,遵循部门“乐助学子成长,愿为家长分忧” 的服务理念,不断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工作中力求做到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学校称心!
部门机构 |
学 生 公 寓 管 理 部
|
下沙校区钱江湾公寓管理部
|
下沙校区金沙港公寓管理部 |
金沙港公寓服务班组 |
玉屏洲公寓服务班组 |
公 寓 主 管
值班员
保洁员
车保员
|
公 寓 维 修 主 管
维修员 |
钱江湾公寓服务班组 |
公 寓 主 管
值班员
保洁员
车保员
|
公寓维修班组 |
教工路物业管理部(公寓管理) |
教工路公寓服务班组 |
教工路洗衣服务班组 |
公 寓 主 管
值班员
保洁员
|
洗 衣 员 |
公 寓 主 管
值班员
保洁员
车保员
|
教工路维修班组 |
维 修 员 |
助 理 内 勤 |
△ 学生公寓管理部主任电话:(0571)28877803
△ 钱江湾公寓管理部电话:(0571)28877831
△ 金沙港公寓管理部电话:(0571)28877832
△ 教工路物业管理部(公寓管理)电话:(0571)88071024-8651或8652
服务总则及服务内容
一、服务总则
1、服务精神
后勤服务中心宗旨:以师生为本、以服务为基、以育人为荣。
后勤服务中心服务口号:您的满意,我的追求。
公寓管理中心服务理念:乐助学子成长,愿为家长分忧。
2、服务守则
以礼待人,以德服人,以理示人,以情感人。
“三不四必”——忠于职守,不脱岗;严于律己,不谋私;微笑服务,不争吵;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错必纠,有屈必忍。
二、服务内容
1、学生公寓住宿安排;
2、学生公寓日常生活秩序管理;
3、学生公寓公共安全管理与教育;
4、学生公寓公共环境清扫及维护;
5、学生公寓公共设施配备、监管及维修;
6、学生寝室日常卫生检查与指导;
7、学生衣被洗涤;
8、学生饮用水分送;
9、其他。
员工行为要则与礼仪规范
一、行为要则
1、仪表——整洁端庄,稳重大方。
2、环境——清洁整齐,优雅美观。
3、待人——与人为善,和颜悦色、不卑不亢。牢记:礼貌体现人品,微笑产生效益。
4、信誉——承诺是银,践诺是金;守时守约,取信于人。
5、勤勉——坚守岗位,兢兢业业,踏实肯干,献计献策。
6、效率——钻研技术,熟悉业务,迅速准确,力戒拖拉。处置突发事件时反应敏捷、处置果断。
7、自律——自尊自爱,廉洁自律,不非议别人,不贬损集体。
8、团结——同仁共事,真诚为本;理解谦让,互爱互助;牢记:窝里斗会授人笑柄,团结才会产生合力。
9、安全——时时处处想着学生公寓的安全,小到烟蒂、门锁、钥匙、线路、插座、电表、水龙头,大到消防设施和在建工程,凡可能出现差错或危险的地方均要超前预料,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提醒与报告、报修工作。
二、礼仪规范
1、穿着工作服,着装要整洁大方。
2、佩戴工号牌,工号牌应佩戴在左前胸的外衣上。
3、精神饱满,站要站直,坐要坐正。
4、学生公寓楼内来客(学校老师、学生家长、上级领导等),应当即起立主动问候。接待宾客要热心礼貌,对方有困难时要关心帮助,有误解时要耐心解释。
5、接听电话时,当电话铃响,迅速接报“您好!这里是╳╳部门/值班室”等礼貌用语,态度和蔼,声音清晰;通话完毕后应说“谢谢,再见!”
6、进师生生活或办公场所时,首先轻扣户门,其次自报名谓,然后轻声入内或开锁入内,事项办理完毕后即刻退出,并随手关门或锁门;并要求挂牌示意,使用礼貌用语,比如“请您理解”、“谢谢合作”。
7、对待老师,要充分尊重,热情耐心。
8、对待领导,要服从决定,多提建议,反馈实情。
9、对待同事,要以诚相见,互助互谅,团结协作。
10、对待下属,要公正无私,关心爱护,严格要求。
11、对待自己,要自尊自信,自强自律。
12、对待嫌疑分子,要留心观察,冷静处置,义正辞严,以正压邪。
三、工作纪律
1、上班、开会和培训等,不得缺勤,不得迟到早退,患病或办理私事等按规定请假。
2、不得以权谋私或假公济私;不得擅自安排住宿或乱收费;不得私拿学生遗漏或丢失物品(如捡到学生物品应及时归还学生本人或上交有关部门)。
3、不得有贪污、盗窃、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
4、不得泄露单位秘密,自觉维护集体利益。
5、对服务对象不得一问三不知,不得简单粗暴,不得打击报复。
6、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对份内工作推卸责任。
四、文明用语
1、“同学,您好,我能为你做点什么?”
2、“请您出示证件/多提宝贵意见/登记一下/配合我们检查……”。
3、“门口请勿停车,谢谢您的合作!”
4、“对不起,请您稍等!”
5、“别着急,让我帮助您,好吗?”
6、“请注意公共卫生,门外不要堆放垃圾。”
7、“请你们养成垃圾入袋的习惯,谢谢合作!”
8、“打扰了,现在检查寝室卫生。谢谢你的合作!”
9、“我替你们把门锁上,好么?”
10、“火灾无情,千万不要违章用火用电!”
五、温馨提示
1、“以学生为本,以同事为友,以校园为家。”
2、“争创文明公寓,共建温馨家园。”
3、“防火防盗,警钟长鸣。”
岗 位 职 责
一、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主管本中心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把握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基本原则,引导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努力践行“三服务两育人”的后勤工作宗旨和“您的满意,我的追求”的后勤服务口号。
2、负责本中心人、财、物事项的统一决策、审核与调配。
3、负责制定和完善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协调本中心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5、负责调处本中心重大事件。
6、加强与校内外的沟通和联系。
7、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寓管理部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本部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有关工作计划与总结。
2、负责做好本部门所属员工和工作事项的日常管理与协调。
3、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工作状态、劳动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引导及奖惩。
4、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薪酬及各类补贴的额定与审核。
5、协助做好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与落实。
6、负责做好员工的业务指导与技能培训。
7、做好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落实和日常管理。
8、关注了解员工的日常生活,加强对员工集体宿舍的管理与安全检查。
9、负责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做好安全防范的必要工作。
10、负责预防和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11、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寓管理部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管理部主任做好本部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具体分管学生公寓水电、家具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监管、维护与修理工作,做好有关维修工作计划与总结。
3、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维修管理服务员工和相关工作事项的日常管理与协调。
4、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维修管理服务员工工作状态、劳动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与引导。
5、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维修管理服务员工薪酬及各类补贴的额定与审核。
6、协助做好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与落实。
7、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维修管理服务员工的业务指导与技能培训。
8、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硬件设施特别是水电、家具等设施设备的配置过程监管与验收。
9、负责预防和处置有关突发事件。
10、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主任助理岗位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和管理部主任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做好学生住宿资源数据的采集与整理。
3、负责做好学生住宿方案的编排。
4、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方面的有关信息与数据处理。
5、负责做好中心和管理部有关文件通知的起草与发送。
6、负责做好中心和管理部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与保管。
7、负责做好与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联络与协调。
8、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内勤岗位职责
1、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相关资产的明细管理。
2、负责做好中心合同制员工薪酬的登录、造册、校核和发放。
3、负责做好中心卫生、办公用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日常采购及仓储保管。
4、负责做好中心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做好中心的有关员工福利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工会活动。
6、负责做好公寓楼内收费项目金额的收缴和上交工作。
7、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
1、主管两幢(含)以上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具体内容包括安全防范管理、生活秩序管理、寝室卫生及文明行为检查、公共卫生保洁、相关宣传教育等。
2、负责做好本管理区域内全体一线服务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管理、考勤和组织协调。
3、负责做好本管理区域内公共财物、备用钥匙的日常保管。
4、负责做好本管理区域内在住学生超额水电费用的按时结算与收取,做好超额水电抄录数据和水电表实际数据的核对工作。
5、主动做好与学生辅导员的日常联络沟通。
6、积极做好在住学生的生活指导和思想教育。
7、负责做好楼内学生的一般投诉,并及时把处理情况汇报给管理部。
8、负责做好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考核和日常管理。
9、关注了解本管理区域内员工的日常生活和住宿情况。
10、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寓维修主管岗位职责
1、主管一个学生公寓维修服务站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具体做好维修服务事项的日常安排和维修员的日常派工、考勤及相关登录。
2、负责做好本管理区域内各类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事项的巡回检查和学生报修情况的巡回收集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3、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日常维修服务。
4、负责做好本管理区域内全体公寓维修员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
5、负责做好维修材料的申购和领用。
6、负责做好维修材料、维修工具的日常保管和养护。
7、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公寓值班员岗位职责
1、负责做好本学生公寓的日常门卫管理,切实做好有关人员和物品出入的查验与登录。
2、协助公寓主管(管理员)做好本学生公寓寝室文明情况的日常检查。
3、负责做好本学生公寓公共财物的日常监管。
4、负责做好本学生公寓供电开关、公共照明及门窗的按时开启与关闭。
5、负责做好本学生公寓在住学生超额水电费用的数据登录。
6、负责做好本学生公寓在住学生的设施设备报修登录。
7、负责处置和报告本学生公寓发生的突发事件。
8、积极开展面向在住学生的日常生活服务活动。
9、积极协助公寓主管(管理员)做好本学生公寓在住学生的生活指导和有关思想疏导工作。
10、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公寓保洁员岗位职责
1、负责做好本包干区内各部位的日常卫生保洁。
2、负责做好本包干区内的垃圾清运。
3、参加卫生保洁突击活动。
4、妥善保管各类卫生保洁工具及用品。
5、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公寓车保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做好本自行车停放处的自行车停放整理,杜绝无序停车和阻塞通道现象。
2、负责做好本自行车停放处地面、墙壁、门窗等公共部位的日常卫生保洁。
3、负责做好本自行车停放处的垃圾清运。
4、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公寓维修员岗位职责
1、负责做好学生公寓及其配套建筑内常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理和保养。
2、切实遵循学生公寓日常维修快捷响应原则和优质服务原则,对各类报修项目在第一时间作出维修响应,并保质保量地完成维修任务。对因特殊情况而一时无法修复的项目,应耐心地向服务对象作出说明,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人员。
3、积极配合后勤服务中心维修人员开展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或抢修。
4、妥善保管各类维修材料和维修工具,严格按照出入库登记制度核销在维修过程中换下的报废材料及配件。
5、安全生产,防止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6、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公寓洗衣员岗位职责
1、文明服务、礼貌服务、热心服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洗涤任务。
2、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做到洗净、脱水甩干。
3、提醒学生按规程洗涤衣物,收发学生洗涤物品要认真仔细,不得出现差错。
4、拒收现金、严格收票制度、不擅自洗涤自己衣物。
5、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熟练操作洗衣机、脱水机等洗涤设备,正确使用并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6、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安全生产,防止触电、火灾、机器扎伤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7、做好班前工作设备关闭和区域卫生打扫的工作。
8、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线管理服务岗位日常工作规范及流程
一、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岗位日常工作规程
(一)作息模式
通常情况下实行长日班工作制,上班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晚间和双休日时段内应主动关注所辖学生公寓的服务状况和安全状况,遇特殊情况务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工作响应。平时应积极主动地关心在住学生的日常生活状况和思想状况,密切配合学生辅导员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
查看值班记录 |
听取值班汇报 |
及时处理 |
立即汇报 |
能 处 理 |
不能处理 |
巡查楼内各方面情况(每日不得少于两次),关注服务和安全状况; 例行检查学生寝室,关注在住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思想状况; 了解并关注员工的安全生产和思想状况,向员工指导和传授业务技能; 做好楼内宣传工作; 做好每日工作记录; |
随时处理其他临时应急事项 |
(三)工作要领
1、系统而全面地掌握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准确而全面地把握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规律,准确而全面地掌握所辖学生公寓在住学生的相关信息资料,准确而全面地掌握所辖学生公寓各类设施设备的数量及运行状况,准确掌控学生公寓的断电熄灯时点,以及节假日、期末复习迎考阶段和学校重大活动期间学生公寓的特殊运行规律。
2、服务热情,待人礼貌,仪表大方,用语文明。耐心回答学生询问,积极主动地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耐心听取下属员工的汇报和有关意见、建议,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和事务。
3、时刻把学生公寓防火防盗安全放在心上,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事故,务必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4、积极开动脑筋,探索创新,不断改进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方式方法,拓展学生公寓服务领域和路子。
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注意总结经验得失,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
二、公寓维修主管岗位日常工作规程
(一)作息模式
通常情况下实行长日班工作制,上班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做到主动关注本管理区域内的学生公寓维修服务状况,对于应急或重大临时维修事项务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工作响应。
(二)工作流程
查看维修值班记录 |
不能处理 |
能处理 |
听取值班汇报 |
及时处理 |
立即汇报 |
对于应急或重大临时维修事项在第一时间作出工作响应;随时处理其他临时应急事项
|
巡查各楼维修情况; 参与日常维修服务,向员工指导和传授业务技能; 关注本管理区域内的学生公寓维修服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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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领
1、系统而全面地掌握学生公寓的维修服务规章制度,准确而全面地把握学生公寓的日常维修服务规律,准确而全面地掌握本学生公寓维修站的人、财、物信息资料。
2、服务热情,待人礼貌,仪表大方,用语文明。耐心回答学生询问,耐心听取下属员工的汇报和有关意见、建议,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和事务。
3、时刻把维修服务安全放在心上,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事故,务必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4、切实做好维修材料、维修工具的日常保管和养护。
5、穿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总结经验得失,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维修技能。
三、公寓值班员岗位日常工作规程
(一)作息模式
公寓值班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做好公寓楼人员、物品进出登记,配合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检查学生寝室文明情况、陪同校外维修人员进楼实施维修服务等。
开通照明电 关闭报警器 |
(二)工作流程
处理日常事务、进行各类登记、做好安全巡检、关注学生动态 |
开启公寓大门 打扫门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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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闭 照 明 电 开 启 报 警 器 |
打扫门厅卫生 关闭公寓大门
|
做好值班登记 |
对于公寓楼内应急事项在第一时间作出工作响应 |
(三)工作要领
1、系统而全面地掌握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准确而全面地把握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规律。
2、快速而准确地掌握本公寓内在住学生的相关信息资料。
3、准确掌控学生公寓的断电熄灯时点,以及节假日、期末复习迎考阶段和学校重大活动期间学生公寓的特殊运行规律。
4、外来人员和大件物品出入公寓时,务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查验与登记手续。
5、收取钱款时,务须用验钞机验证钱款,所收钱款必须于当日15:00之前上交至中心财务室。
6、熟悉消防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疏散人员,遇到紧急情况
能够实施有效处置。
7、服务热情,待人礼貌,仪表大方,用语文明。
8、时刻把学生公寓防火防盗安全放在心上,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事故,务必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如实上报有关情况。
9、穿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总结经验得失,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四、公寓保洁员岗位日常工作规程
(一)作息模式
公寓保洁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做好公寓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
(二)工作流程
清运垃圾 |
清除走廊、垃圾桶内垃圾; 清扫垃圾房 |
发现楼内卫生问题能做到及时处理;对不文明现象及时上报公寓管理人员或值班员 |
清扫拖净走廊、楼梯; 打扫公共场所卫生; 擦净厅门、玻璃窗
|
清扫垃圾房 |
(三)工作要领
1、清扫走廊、清洁门窗时,要自上而下、由粗到细有序进行。清扫走廊时,先用扫把将地面垃圾、积尘清扫干净,然后用拖把先粗拖一遍,尔后用S形拖法细拖一遍;清扫过程中要注意对踢脚线的清洁,边边角角均勿疏漏。清洗拖把要勤,拖完后的地面不得留有泥沙印。
2、清洁窗玻璃时,要先用湿布打湿,然后用擦窗器海绵头清洁,最后用擦窗器橡皮条刮干。
3、清运垃圾时,一定要把垃圾袋袋口扎紧,不得抛洒滴漏;垃圾箱要尽量装满,如有条件,可用捣压棒捣压,或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站在垃圾箱上用脚反复踩踏,直到装满为止。
4、清洁高位窗玻璃时,务须使用安全带,严禁在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实施登高作业。
5、保洁过程中注意节约水、电和卫生用品;妥善保管和使用卫生工具及卫生用品。
6、服务热情,待人礼貌,穿着整洁,用语文明。
7、穿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五、公寓车保员岗位日常工作规程
(一)作息模式
公寓车保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做好公寓自行车停放处的卫生保洁和秩序维护。
(二)工作流程
开启自行车车库大门 |
清运垃圾 |
卫生保洁并协调停车秩序清洁门窗及公共部位卫生
|
检查自行车是否上锁,关注车库安全 |
做好车库安全检查
|
关闭自行车车库大门 |
(三)工作要领
1、清扫自行车停放处时,应以停放处出口为基点,由远及近有序进行。全面清扫时尤其要注意对踢脚线的清洁,边边角角均勿疏漏。清洗拖把要勤,拖完后地面不得留有泥沙印。
2、清洁窗玻璃时,要先用湿布打湿,然后用擦窗器海绵头清洁,最后用擦窗器橡皮条刮干。
3、清运垃圾时,一定要把垃圾袋袋口扎紧,不得抛洒滴漏;垃圾箱要尽量装满,如有条件,可用捣压棒捣压,或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站在垃圾箱上用脚反复踩踏,直到装满为止。
4、整理排放自行车时,要注意从里至外依次排放,停满一排再停另外一排。
5、辅助师生停放自行车时,态度要友善和蔼,不得流露责怪式语气,不得与师生发生争执。
6、保洁过程中注意节约水、电和卫生用品;妥善保管和使用卫生工具及卫生用品。
7、服务热情,待人礼貌,穿着整洁,用语文明。
8、穿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六、公寓维修员岗位日常工作规程
(一)作息模式
公寓维修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做好公寓楼内的各类维修项目和安全维护工作。
对于应急或重大临时维修事项在第一时间作出工作响应;随时处理其他临时应急事项
|
(二)工作流程
接各幢学生公寓报修项目,根据需要准备工具材料
|
由公寓值班员陪同进入学生寝室,向学生了解维修事项
|
开始维修 |
完成 |
不能完成 |
不能完成 |
学生人为损坏或其他不属中心维修范围内的故障 |
向学生解释不能当场完成的原因 |
清理现场后离开 |
通知楼值班员维修完成情况,并在维修记录上签名 |
完成后的维修单交回维修站 |
向学生解释,并告知解决办法 |
上报中心 |
向学生交代何时能完成该项工作 |
告知学生爱护设施与正确的使用方法 |
(三)工作要领
1、持电工合格证上岗作业,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维修电器设备和电力线路前,应根据具体环境选择合适的配件及配电方式。
3、安装电器设备、维修电力线路时,务须在电线上使用硬质塑料等绝缘物品进行保护。
4、严禁乱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5、维修电器设备和电力线路时,严禁乱拉电线和接入过多或功率较大的用电设备。
6、登高作业时,务须使用安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带,保护用具和梯子等接地部分必须安全绝缘,严禁违规操作。
7、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8、定期对学生公寓的公共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对重点的电线接头加强监视。
9、定期清洁学生公寓配电箱等用电装置时,严禁使用湿毛巾,不得开启门盖,以防触电。
10、维修过程中,注意节约维修材料;妥善保管和使用维修工具及维修材料。
11、服务热情,待人礼貌,穿着整洁,用语文明。
12、穿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七、公寓洗衣员岗位日常工作规程
(一)作息模式
公寓洗衣员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做好洗衣房的洗衣工作。
开启洗衣房 |
(二)工作流程
收洗衣票,收衣登记; 按收衣顺序放入洗衣机,加入漂白剂、洗衣粉、消毒剂; 开始洗涤;
|
洗涤完毕后将洗涤物对号放入学生自备的存放工具 |
记录洗衣情况,做好发衣登记 |
关闭洗衣房 (检查洗衣设备、关闭水电开关) |
(三)工作要领
1、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每天下班指定专人做到三关、两锁、一检查。即:关闭电源、关闭电器、关闭水源。锁好抽屉、锁好门窗;检查有无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认真处理并记录备查。
2、洗涤前,对洗涤物先进行检查,查看有无破损重污、点清件数,提醒送洗人员将衣物里的东西掏净。万一事后发现衣物内还有遗留物,应交回本人或上交部门,并要作好记录。
3、洗涤后的衣物,要对号放入送洗人员自备的存放工具。
4、洗衣房内如有棉织品,摆放点要和电源、水源、机器保持一定的距离。
5、送洗人员到洗衣房取送洗衣时,要对取送人员洗衣要做认真记录(人员姓名、时间、取送衣物种类和数量等),并存档备查。
员工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一、学生公寓值班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公寓值班员(以下简称值班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增强值班员的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日常值班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程度,根据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公寓值班员岗位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考核记分
第一条 值班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的初始分为70分。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获得该初始分:遵纪守法,照章办事,服从分配;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公司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学生公寓内的各项值班服务工作,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关爱学生;日常值班服务过程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第一类 扣分项目
第一项 日常服务
第二条 对外来人员来访不仔细询问、不严格查证、不进行登记者,每次扣2分。
第三条 未做好学生遗忘物品登记、招领工作者,每次扣1分。
第四条 因工作疏忽、失职导致学生公寓楼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五条 学生公寓楼内发生案件而知情不报者,每次扣3分。
第六条 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周到,或与学生发生争吵,而被学生投诉者,一经查实,每次扣3分。
第七条 对夜间迟归学生,不办理学生迟归登记手续,或不开启公寓楼大门让学生进入者,每次扣2分。
第八条 在住学生的报修项目不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者,每次扣1分。
第九条 未能认真做好学生入住、退宿登记工作,以及发现学生私自调换寝室未及时报告者,每次扣1分。
第十条 私自拆装学生公寓楼内的洗衣机,或发现洗衣机刷卡系统故障而不报告,导致洗衣收费紊乱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要求统计上报的数据不准确者,每次扣2分。
第十二条 要求统计上报的数据弄虚作假者,每次扣3分。
第十三条 要求统计上报的数据无故不及时者,每延迟半个工作日扣1分,延迟1个工作日扣3分。
第二项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未按规定程序登记者,主要责任人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 因其他工作或就餐等原因暂时离开岗位,必须有楼内工作人员暂时替代。未按规定离岗者,每次扣2分;无故脱岗者,每次扣3分。
第十六条 未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如值班日志、贵重物品出入登记表、备用钥匙外借登记表等者,每项每次扣2分。
第十七条 私拿学生遗忘物品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私捡学生公寓楼内可变卖的废弃物品者,每次扣5分。
第十九条 未按时开启或关闭学生公寓楼大门者,每次扣3分。
第二十条 未按时开启或关闭学生公寓照明及公寓楼内公共部位照明者,每次扣2分。
第二十一条 擅自容留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值班室聊天、打牌、嬉闹者,每次扣1分。
第二十二条 开会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第三项 仪容仪表
第二十三条 不穿工作服者,每次扣1分。
第二十四条 不佩戴工号牌者,每次扣1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楼内来客(学校老师、学生家长、上级领导等),不当即起立热情接待者,每次扣1分。
第四项 安全卫生
第二十六条 使用违章电器、炊具者,每次扣3分。
第二十七条 私拉电线或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者,每次扣3分。
第二十八条 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扣2分。
第二十九条 未按时开启或关闭红外线报警器者,每次扣3分。
第三十条 每天巡楼未到规定次数者,每次扣2分。
第三十一条 值班室、会客场所、值班台等卫生包干区域内设备摆放不整齐,随意堆放物品,有纸屑、杂物,每次扣1分。
第三十二条 各类黑板及白板乱写、乱画,楼内各类公共张贴物张挂零乱,每项每次扣1分。
第五项 团结协作
第三十三条 缺乏团队精神,不注重团结协作,员工之间因搬弄是非而产生矛盾者,一经查实,主要责任人扣5分;互有责任者,各扣3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三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工作调配,每次扣5分。
第六项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其他应予扣分的项目,每项酌情扣分。
第二类 加分项目
第三十六条 认真填写值班日志,经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推荐,得到考核组认可者,加3分。
第三十七条 警惕性高,协助保卫处抓获外来盗窃分子者,每次加3分。
第三十八条 服务周到,态度热情,关爱同学,从而获得在住学生书面表扬或宣传报道者,经考核小组核实后,每次加3分。
第三十九条 提出有利于完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领导及员工认可者,每次加3分。
第四十条 参加公司或中心组织的活动,获得较好名次者,每次加2分。
第四十一条 能做好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者,经领导推荐,得到考核组认可的,每次加2分。
第四十二条 其他应予加分的项目,每项酌情加分。
第二部分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分别成立考核小组,由所在管理部和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组成。管理部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四十四条 考核采用记实记分的方式,考核人员根据本办法对每位值班员的日常工作进行逐项记实登分,经考核小组汇总后,每月以管理部为单位公布月度考核结果。
第四十五条 在月度考核结果排序的基础上,每学期以管理部为单位实行学期考核总分排序。总分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累计。
第四十六条 月度考核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期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月度考核结果低于60分者为月度考核不合格,其他均为合格;月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员工,学期考核可以为优秀或良好,其比例视各管理部的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第四十七条 学期考核为优秀者,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部分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新聘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始列入本考核序列。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学生公寓保洁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公寓保洁员(以下简称保洁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增强保洁员的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日常保洁服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保洁员岗位职责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考核记分
第一条 保洁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的初始分为70分。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获得该初始分:遵纪守法,照章办事,服从分配;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公司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学生公寓内的各项保洁服务工作,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关爱学生;日常保洁服务过程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第一类 扣分项目
第一项 日常服务
第二条 保洁区域内,地面有杂物或垃圾,每次扣1分。
第三条 保洁区域内,地面有积水,每次扣1分。
第四条 保洁区域内,地面有痰迹或口香糖等胶迹,每次扣1分。
第五条 保洁区域内,楼梯有杂物或垃圾,每次扣1分。
第六条 保洁区域内,楼梯有积水,每次扣1分。
第七条 保洁区域内,楼梯扶手有灰尘或污迹,每次扣1分。
第八条 保洁区域内,墙面有乱贴物,每次扣1分。
第九条 保洁区域内,门窗玻璃有乱贴物,每次扣1分。
第十条 保洁区域内,门窗玻璃有污迹或灰尘,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 保洁区域内,垃圾堆放处有异味,每次扣1分。
第十二条 保洁区域内,垃圾堆放处有杂物,每次扣1分。
第十三条 保洁区域内,在楼梯下或其他角落擅自堆放杂物或垃圾,每次扣1分。
第十四条 保洁区域内,有蜘蛛网,每次扣1分。
第十五条 保洁服务过程中与学生发生争吵,而被学生投诉者,一经查实,每次扣3分。
第十六条 要求统计上报的数据不准确者,每次扣2分。
第十七条 要求统计上报的数据弄虚作假者,每一次扣3分。
第十八条 要求统计上报的数据无故不及时者,每延迟半个工作日扣1分,延迟1个工作日扣3分。
第二项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 无故脱岗者,每次扣3分。
第二十条 私拿学生物品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 开会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第二十二条 保洁时段内在垃圾房整理垃圾者,每次扣3分。
第二十三条 不爱护保洁工具,非正常损坏保洁工具者,每次扣3分。
第三项 仪容仪表
第二十四条 不穿工作服者,每次扣1分。
第二十五条 不佩戴工号牌者,每次扣1分。
第四项 安全事项
第二十六条 在擦拭二楼以上的窗门玻璃时未系安全带者,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七条 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炊具者,每次扣3分。
第二十八条 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或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者,每次扣3分。
第二十九条 在宿舍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扣2分。
第五项 团结协作
第三十条 缺乏团队精神,不注重团结协作,员工之间因搬弄是非而产生矛盾者,一经查实,主要责任人扣5分;互有责任者,各扣3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三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工作调配,每次扣5分。
第六项 其他
第三十二条 其他应予扣分的项目,每项酌情扣分。
第二类 加分项目
第三十三条 警惕性高,协助保卫处抓获外来盗窃分子者,每次加3分。
第三十四条 保洁过程中发现学生使用违章电器、炊具或散发宣传单、广告纸,发现公寓楼内有其他异常情况,而立即报告公寓值班员或其他管理人员者,每次加3分。
第三十五条 服务周到,态度热情,关爱同学,从而获得在住学生书面表扬或宣传报道者,经考核小组核实后,每次加3分。
第三十六条 提出有利于完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领导及员工认可者,每次加3分。
第三十七条 参加公司或中心组织的活动,获得较好名次者,每次加2分。
第三十八条 能做好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者,经领导推荐,得到考核组认可的,每次加2分。
第三十九条 其他应予加分的项目,每项酌情加分。
第二部分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分别成立考核小组,由所在管理部和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组成。管理部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四十一条 考核采用记实记分的方式,考核人员根据本办法对每位保洁员的日常工作进行逐项记实登分,经考核小组汇总后,每月以管理部为单位公布月度考核结果。
第四十二条 在月度考核结果排序的基础上,每学期以管理部为单位实行学期考核总分排序。总分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累计。
第四十三条 月度考核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期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月度考核结果低于60分者为月度考核不合格,其他均为合格;月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员工,学期考核可以为优秀或良好,其比例视各管理部的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第四十四条 学期考核为优秀者,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部分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新聘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始列入本考核序列。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学生公寓车保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公寓自行车停放处保洁员(以下分别简称自行车停放处、车保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增强车保员的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高自行车停放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车保员岗位职责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考核记分
第一条 车保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的初始分为70分。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获得该初始分:遵纪守法,照章办事,服从分配;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公司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自行车停放处的各项日常管理和保洁服务工作,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关爱学生;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第一类 扣分项目
第一项 日常服务
第二条 自行车停放处车辆摆放不整齐,每次扣3分。
第三条 自行车停放处未按规定时间开启大门或关锁门窗,每次扣3分。
第四条 自行车停放处地面有杂物或垃圾,每次扣1分。
第五条 自行车停放处地面有积水,每次扣1分。
第六条 自行车停放处地面有痰迹或口香糖等胶迹,每次扣1分。
第七条 自行车停放处墙面有乱贴物,每次扣1分。
第八条 自行车停放处门窗玻璃有乱贴物,每次扣1分。
第九条 自行车停放处门窗玻璃有污迹或灰尘,每次扣1分。
第十条 自行车停放处有蜘蛛网,每次扣1分。
每十一条 自行车停放处其他杂物堆放不整齐,每次扣1分。
第十二条 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周到,或与学生发生争吵,而被学生投诉者,一经查实,每次扣3分。
第十三条 要求统计上报的数据不准确者,每次扣2分。
第十四条 要求统计上报的数据弄虚作假者,每次扣3分。
第十五条 要求统计上报的数据无故不及时者,每延迟半个工作日扣1分,延迟1个工作日扣3分。
第二项 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私拿学生遗忘物品者,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开会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第十八条 不爱护保洁工具,非正常损坏保洁工具者,每次扣3分。
第三项 仪容仪表
第十九条 不穿工作服者,每次扣1分。
第二十条 不佩戴工号牌者,每次扣1分。
第四项 安全事项
第二十一条 在自行车停放处内,发生自行车失窃,每次扣10分。
第二十二条 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炊具,每次扣3分。
第二十三条 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或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每次扣3分。
第二十四条 在宿舍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每次扣2分。
第五项 团结协作
第二十五条 缺乏团队精神,不注重团结协作,员工之间因搬弄是非而产生矛盾者,一经查实,主要责任人扣5分;互有责任者,各扣3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工作调配,每次扣5分。
第六项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其他应予扣分的项目,每项酌情扣分。
第二类 加分项目
第二十八条 警惕性高,协助保卫处抓获外来盗窃分子者,每次加3分。
第二十九条 服务周到,态度热情,关爱同学,从而获得在住学生书面表扬或宣传报道者,经考核小组核实后,每次加3分。
第三十条 提出有利于完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领导及员工认可者,每次加3分。
第三十一条 参加公司或中心组织的活动,获得较好名次者,每次加2分。
第三十二条 能做好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者,经领导推荐,得到考核组认可的,每次加2分。
第三十三条 其他应予加分的项目,每项酌情加分。
第二部分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分别成立考核小组,由所在管理部和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组成。管理部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五条 考核采用记实记分的方式,考核人员根据本办法对每位车保员的日常工作进行逐项记实登分,经考核小组汇总后,每月以管理部为单位公布月度考核结果。
第三十六条 在月度考核结果排序的基础上,每学期以管理部为单位实行学期考核总分排序。总分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累计。
第三十七条 月度考核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期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月度考核结果低于60分者为月度考核不合格,其他均为合格;月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员工,学期考核可以为优秀或良好,其比例视各管理部的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第三十八条 学期考核为优秀者,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部分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新聘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始列入本考核序列。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学生公寓维修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公寓维修员(以下简称维修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增强维修员的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日常维修服务工作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维修员岗位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考核记分
第一条 维修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的初始分为70分。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获得该初始分:遵纪守法,照章办事,服从分配;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公司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学生公寓内的各项维修服务工作,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关爱学生;日常维修服务过程中无安全责任事故。
第一类 扣分项目
第一项 日常服务
第二条 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周到,或与学生发生争吵,而被学生投诉者,一经查实,每次扣3分。
第三条 因主观原因,对在住学生报修项目未及时按照要求完成维修任务者,一经查实,每次扣3分。
第四条 电话铃声连续振响3次而未接听,或接听不详而未及时上报维修事项者,每项每次扣2分。
第五条 未做好维修登记者,每次扣1分。
第六条 要求统计上报的数据不准确者,每次扣2分。
第七条 要求统计上报的数据弄虚作假者,每次扣3分。
第八条 要求统计上报的数据无故不及时者,每延迟半个工作日扣1分,延迟1个工作日扣3分。
第二项 工作纪律
第九条 未按规定要求值班者,每次扣2分。
第十条 维修过程中私拿学生物品者,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维修过程中私捡学生公寓楼内可变卖的废弃物品者(包括维修时被更换下来的设施及其零部件),每次扣5分。
第十二条 开会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第十三条 在公寓楼周围非自行车停放点随意停放自行车等车辆者,发现一次扣1分。
第十四条 不爱护维修工具,非正常损坏维修工具者,每次扣3分。
第三项 仪容仪表
第十五条 不穿工作服者,每次扣1分。
第十六条 不佩戴工号牌者,每次扣1分。
第四项 安全卫生
第十七条 因工作疏忽、失职导致公寓楼发生重大水、电责任事故者,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 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炊具,每次扣3分。
第十九条 在宿舍内私拉电线或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物品,每次扣3分。
第二十条 在宿舍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每次扣2分。
第二十一条 维修值班室不整洁,有纸屑、杂物,乱放工具及设备,每次扣1分。
第五项 团结协作
第二十二条 缺乏团队精神,不注重团结协作,员工之间因搬弄是非而产生矛盾者,一经查实,主要责任人扣5分;互有责任者,各扣3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工作调配,每次扣5分。
第六项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其他应予扣分的项目,每项酌情扣分。
第二类 加分项目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维修、值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日志,经公寓维修管理员或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推荐,得到考核组认可者,每次加3分。
第二十六条 警惕性高,协助保卫处抓获外来盗窃分子者,每次加3分。
第二十七条 维修服务过程中,发现学生使用违章电器、炊具,而立即报告公寓值班员或其他管理人员者,每次加3分。
第二十八条 服务周到,态度热情,关爱同学,从而获得在住学生书面表扬或宣传报道者,经考核小组核实后,每次加3分。
第二十九条 提出有利于完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领导及员工认可者,每次加3分。
第三十条 参加公司或中心组织的活动,获得较好名次者,每次加2分。
第三十一条 能做好领导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者,经领导推荐,得到考核组认可的,每次加2分。
第三十二条其他应予加分的项目,每项酌情加分。
第二部分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公寓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分别成立考核小组,由所在管理部和公寓维修主管组成。管理部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四条 考核采用记实记分的方式,考核人员根据本办法对每位维修员的日常工作进行逐项记实登分,经考核小组汇总后,每月以管理部为单位公布月度考核结果。
第三十五条 在月度考核结果排序的基础上,每学期以管理部为单位实行学期考核总分排序。总分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累计。
第三十六条 月度考核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学期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月度考核结果低于60分者为月度考核不合格,其他均为合格;月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员工,学期考核可以为优秀或良好,其比例视各管理部的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第三十七条 学期考核为优秀者,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部分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新聘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个月始列入本考核序列。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公司监控室全面负责管理和协调,具体会同学校保卫处做好有关管理协调工作。
2、各学生公寓管理部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部主任为本部门各自所辖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各公寓管理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3、全体学生公寓管理员为各自所辖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过程中,学生公寓管理员应把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对待。
4、全体学生公寓值班员均负有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责任,并且均为学生公寓义务消防员,当学生公寓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积极主动地地投入灭火救灾工作。
5、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年定期与各学生公寓管理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班组及其服务值班点分别签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1、确立消防安全意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是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类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务必确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防火防灾意识,消除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克服松懈情绪,时刻警觉火险隐患,高度关注消防安全。
2、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1)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应制定较为完善的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使各级各类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做好有关监控工作。与此同时,中心应组织成立一支兼职消防队,并确定一名干部兼任兼职消防队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培训和演练活动。
(2)各学生公寓管理部务须切实抓好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并根据各自所辖学生公寓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特点,采取更为具体的工作措施,抓重点、抓难点、抓落实,各管理部主任还应时常深入各自所辖的学生公寓检查督促消防安全工作。
(3)全体学生公寓管理员务须切实贯彻落实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工作措施,把排查安全漏洞、消除火险隐患、杜绝事故苗头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内容,经常组织带领公寓值班服务人员深入学生寝室检查、了解有关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不辞辛劳、坚持不懈地把此项工作抓实做好。
(4)全体学生公寓值班员务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学生公寓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有关工作职责,切记有关工作要诀,切实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在日常服务和生活过程中,首先做到自身行为决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发现消防安全违规现象,及时给予制止;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上级管理人员;发现消防设施坏损或安全通道堵塞,及时作出报告。
3、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消防安全技能。各级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活动,学生公寓的各级各类管理服务人员务必学习、了解、熟悉有关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公寓管理部门及学校保卫处或上级消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消防灭火培训活动。学生公寓值班员务须熟知所在公寓楼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存放地点,熟练掌握灭火器、消防栓、“119”报警电话的使用方法和程序,熟记其他有关报警报信电话号码和突发火灾事故处置要诀。
4、宣传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普及防火抢险安全常识。各级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和学生公寓的各级各类管理服务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面向在住学生和其他人员宣传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普及安全用电用火常识和火场逃生常识。
三、学生寝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棒(“热得快”等)、电热褥、电饭煲、取暖器等电器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以下通称违章电器)。
2、学生寝室内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3、在住学生不应购置和使用劣质电器;不得在寝室吸烟,不得在床上放置台灯;不得在墙上擅自钻孔和钉钉子;不得擅自拉接电线;不得擅自更换保险丝;不得擅自进入公寓配电间。
4、在住学生自行购置空调、电热水器、电视机、洗衣机和饮水机等大功率家用电器,须事先向学校公寓管理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安装。
5、在住学生人人都应高度重视用电用火安全,人离寝室时,要拔除电器插头,切断所有插座的电源。
6、严肃查处在学生寝室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及其他违规用电用火的行为。对存放在寝室内的违章电器,一经发现,当即扣留;对擅自使用违章电器及其他违规用电用火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对因使用违章电器或违规用电用火而造成的学校、学生及当事人自身生命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主要经济赔偿责任以至法律责任。
7、在住学生在公寓内发觉火险等突发事件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为原则,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和参与扑救等有效措施。
四、学生公寓火险事故处置要领
1、当学生公寓内发生火险事故时,公寓值班服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即刻赶赴事故现场,立即确认火险情况,并按下列程序作出紧急处置:
(1)视情况切断电源;
(2)组织灭火;
(3)报警报信,做到不谎报、不延误、不含糊;
(4)打开楼内安全通道,及时疏散在住人员。
2、积极投入灭火抢险战斗,在第一时间抢救、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3、在灭火抢险过程中,一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事故现场。
五、学生公寓消防设施操作规范
(一)消防水枪、水带的操作规范
1、使用方法
(1)打开防火栓门,取出水带、水枪;
(2)检查水带及接头是否良好,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3)向火场方向铺设水带,避免扭折;
(4)将水带靠近消防栓端与消防栓连接,连接时将连接扣准确插入滑槽,按顺时针方向拧紧;
(5)将水带另一端与水枪连接(连接程序与消防栓连接相同);
(6)连接完毕至少2人握紧水枪,对准火场(勿对人,防止高压水伤人);
(7)缓慢打开消防栓阀门至最大,对准火场根部进行灭火。
2、维护方法
(1)使用和存放时,应避免摔、撞和重压,以防变形而装拆困难;
(2)连接之前,应认真检查滑槽和密封部位,若有污泥和沙粒等杂质须及时清除,以防装拆困难,密封不良;
(3)存放时注意避免与酸、碱等化学药品接触,以防金属件腐蚀和橡皮密封圈变质。
3、注意事项
(1)用消防栓灭火至少3人,2人握水枪,1人开阀;
(2)防止水枪与水带、水带与阀门脱开,造成高压水伤人;
(3)使用消防栓应先检查是否断电,断电后方可进行施救。
(二)手提灭火器的操作规范
1、灭火操作
(1)手提灭火器,先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干粉筒内的干粉抖松;
(2)扯去铅封,拔出保险销,立于离着火点的有效距离处;
(3)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压使干粉喷出,适当摆动喷嘴,使喷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4)如遇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着火点,直到火焰安全熄灭,以免复燃;
(5)灭火后,抬起灭火器压把,即停止喷射。
2、注意事项
(1)灭火时,不可冲击液面,以防飞溅;
(2)灭火器一经开启后,不能保存,要重新灌气、装粉后才能保证使用;
(3)使用时若遇干粉喷不出情况,应慢慢拧松盖子,让气粉喷出。
(三)消防水龙头的维护
每月查看水龙头是否堵塞、阀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修。
(四)消防通道的安全畅通
每周查看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堆积杂物,通道门、钥匙是否齐全完好。
学生公寓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一、学生公寓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发起者:公寓值班人员。
2、报警程序:
(1)向校园7110值班室报警。
(2)向公寓主管汇报情况。
(3)由公寓主管上报部门领导。
(4)由部门领导上报上级领导。
3、处置措施:
(1)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校园7110报警,按照程序打电话向公寓主管报告,同时尽可能控制现场局势。
(2)公寓主管上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上级领导汇报。
(3)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学校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4)如是殴斗事件,应协助学校相关部门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同时疏散其余人员。
(5)如是意外事故,应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6)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公安“110”和校园“7110”报警,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闹事人员扣留。
4、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发起者:公寓值班人员。
2、报警程序:
(1)向校园火警7119和校园卫生所7120值班室报警。
(2)向公寓主管汇报情况。
(3)由公寓主管上报部门领导。
(4)由部门领导上报上级领导。
3、处置措施:
(1)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校园火警7119和校园卫生所7120报警,按照程序打电话向公寓主管报告,同时控制现场局势,做到:
①迅速切断火场电源。
②了解火场内是否有被困人员,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
③迅速调集公寓楼内灭火器材,采用各种方法进行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同时负责做好火场中被困人员的引导、撤离的疏散工作。
④如火势继续蔓延扩大,扑救困难,火场内又确定已无人员被困时,负责关闭火场四周防火门,以防火势和烟雾穿入其他楼层、寝室。
(2)公寓主管上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上级领导汇报。
(3)如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学校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4、注意事项:
(1)灭火中的注意事项:
①发现某部位起火或冒浓烟时,第一发现人要边扑救边呼叫,其他人员听到呼叫要立即报警,在向119报警的同时,要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②在向119报警时要讲清单位、起火部位、报警人姓名,并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
(2)疏散中的注意事项:
①在火场疏散中应尽最大可能分散人流,避免大量人员涌向一个出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②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清点人数,要劝导火灾现场的围观人群及时离开火场。
③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开启消防通道,用于疏散人员。通道被烟雾封阻时,疏散人员应及时给被困者传递毛巾、湿布条等物品,供给他们捂口、捂鼻用,并招呼大家匍匐冲出火场。
④人员疏散时严禁使用电梯,以防突然停电被关。
⑤三楼以上的人员只有在地面有铺垫措施的情况下,才能选择逃生。
⑥灭火结束保护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
5、扑救原则:
(一)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原则。救人第一是指火场上如有人受到火势威胁,首要任务就是把被火围困的人员抢救出来;集中兵力是指发生火灾时,把灭火力量和灭火器材调集到火场,以利于在最短时间内抢救被困人员和扑灭火灾。
(二)先控制后灭火原则。指对不可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继续蔓延扩大,在具备了扑灭火灾条件时,再展开全面扑救。
(三)先重点后一般原则。扑救时必须全面了解和分析火场的情况,分清主次,确保重点。
三、重大疫情、学生中毒等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发起者:公寓值班人员。
2、报警程序:
(1)向校园7110和校园卫生所7120值班室报警。
(2)向公寓主管汇报情况。
(3)由公寓主管上报部门领导。
(4)由部门领导上报上级领导。
3、处置措施:
(1)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校园7110和校卫生7120所报警,按照程序打电话向公寓主管报告,同时尽可能控制现场局势。
(2)公寓主管上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上级领导汇报。
(3)如是重大疫情,应迅速隔离病人,疏散其余人员,同时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控制局面。
(4)如是中毒事件,立即送往学校卫生所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4、注意事项:
(1)值班人员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个体突发事件的原则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迅速抢救、控制事态。
四、被盗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发起者:公寓值班人员。
2、报警程序:
(1)向校园7110值班室报警。
(2)向公寓主管汇报情况。
(3)由公寓主管上报部门领导。
(4)由部门领导上报上级领导。
3、处置措施:
(1)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校园7110报警,按照程序打电话向公寓主管报告,同时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及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2)公寓主管上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上级领导汇报。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如财产巨大,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110”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学生公寓维修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公寓的日常维修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在住学生日常生活的便利安宁和后勤生活园区的和谐稳定,是高校后勤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后勤服务中心日常管理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全面系统、及时有效地为在住学生提供各类日常维修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公寓日常维修的概念界定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主要是指学生公寓公共常用设施如床柜桌椅、灯管灯泡、开关插座、水管龙头、门窗锁钥匙及房屋墙面、楼梯走道等部位的局部检修、小件调整和应急抢修,不包括公寓基础建筑的大规模修缮和水电、家具设施的大规模维修改造与更新换代,不包括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专用设施的维修,也不包括在住学生自行购置的家用电器如电脑、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台灯等设施的维修。
电话设施的维修由校总务处通信科承担,本中心给予协调和联络。
网络设施的维修由校现代技术教育中心承担,本中心给予协调和联络。
有线电视的维修由校宣传部新闻中心承担,本中心给予协调和联络。
在住学生自行购置的家用电器如电脑、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台灯等设施的日常维修,一般由学生自行负责。
学生公寓日常维修项目包括木工项目、电工项目、水工项目、泥工项目、金工项目和玻璃工项目。
二、学生公寓日常维修的职能分工
根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学生公寓公共常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存在着频率的高低和时间、情节上的轻重缓急等因素,学生公寓日常维修服务工作具有以下职能分工:
1、学生公寓公共常用设施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的日常维修,由相关建筑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承担,本中心负责协调与联络。
2、学生公寓公共常用设施在过了规定的保修期后的日常维修,一般由本中心负责,并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和物业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分别承担,具体分工如下:
(1)供电设施的日常维修以每幢学生公寓的总进线柜电表为界,电表以内部分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承担,电表以外部分由物业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承担。
(2)给排水设施的日常维修以每幢学生公寓的总进水表为界,水表以内部分(包括进楼阀门)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承担,水表以外部分(包括总阀门)由物业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承担。
(3)床柜桌椅、门锁钥匙等小件常规项目的日常维修,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承担;墙面门窗、楼梯走道等大件专业项目的日常维修,由物业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承担。
(4)根据上述分工而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承担的各类维修项目,若因技术、工具等因素而一时难以完成的,由物业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协助处置。
(5)每天21:00至次日8:00时段内发生的应急抢修项目由物业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承担。
3、学生公寓公共常用设施的用户报修接待登记和报修信息转达工作,由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承担。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同时承担维修过程监理和维修项目验收等辅助工作。
4、学生公寓公共常用设施的日常维修服务时段为:每天8:00至21:00。每天21:00至次日8:00时段内申报的非应急抢修项目,一般在下一个工作日起提供维修服务。
5、设立隶属于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学生公寓公共常用设施日常维修值班室(以下简称日常维修值班室),专门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维修服务工作的日常调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全体专职维修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段内一律在该值班室集结待命。值班专线电话:下沙校区钱江湾生活园区28877953、下沙校区金沙港生活园区28877955;值班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晚上18:30至21:00。
三、学生公寓日常维修的管理原则
1、用户报修原则。学生公寓公共常用设施出现坏损或故障后需要修复,一律由在住学生(以下简称用户)主动申报,一般不采取专职维修人员逐室逐件检修的服务方式。
2、上门维修原则。专职维修人员在接到用户的有关维修申报后,一般采取上门入户实施维修服务的方式。在用户本人在场的情况下,由用户本人陪同专职维修人员实施维修服务,并当场进行维修验收;在用户本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由公寓值班员启用学生寝室公用钥匙开启房门,让专职维修人员进入现场实施维修服务。非本中心专职维修人员上门实施的维修服务,一般应在用户本人在场并得到公寓值班室许可后方能实施;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或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专门安排其他人员全程陪同实施维修服务。
3、快捷响应原则。专职维修人员在接到用户的维修申报和有关工作调度后,应立即出工,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维修服务或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做到“小修不过天,中修在两天,大修赶时间,急修抢在先。”
4、优质服务原则。无论是上门实施维修,还是接待用户报修,均是日常维修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全体专职维修人员和公寓值班员都应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尤其是在上门实施维修服务时,务必做到全面周到、安全可靠、保质保量。
5、先赔后修原则。学生公寓公共常用设施若被认定为人为损坏,则由当事人照价赔偿。一般情况下,在当事人办理赔偿手续后再实施维修。
四、学生公寓日常维修的服务程序
学生公寓日常维修的一般服务程序为:用户报修—→公寓值班员转报维修信息—→日常维修值班室调度维修服务工作—→专职维修人员上门实施维修服务—→维修项目验收。
1、用户报修
在住学生发现学生公寓公共常用设施出现坏损,应主动报修。报修手续一般由寝室长负责办理。报修程序为:直接到所在公寓值班室办理报修手续,具体登记维修项目、寝室号码和联系电话。
2、公寓值班员转报维修信息
当用户在公寓值班室办理报修手续后,由当班公寓值班员负责向日常维修值班室转达用户报修信息,具体告知维修项目、寝室号码和联系电话。每天21:00至次日8:00时段内用户申报的应急抢修项目,直接转报物业管理中心维修值班室,值班电话:下沙校区28877866。
在用户报修时,当班公寓值班员应当场向用户询问有关报修情况,若发现报修项目属人为损坏项目,则应当即提示用户尽快办理赔偿手续,同时通知日常维修值班室委派专职维修人员前往现场勘查报修项目,作出理赔鉴定。然后由日常维修值班室开具人为损坏项目理赔鉴定单,再由用户自行前往本中心财务部办理赔偿缴费手续,并由当班公寓值班员作出理赔验收。
3、日常维修值班室调度维修服务工作
日常维修值班室值班员接到公寓值班员转报的维修信息后,当即作好有关登记,开具维修服务派工单,安排维修人员上门实施维修服务或勘查报修项目。对于本部门专职维修人员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直接转报物业管理中心维修值班室派员实施维修。
4、专职维修人员上门实施维修服务
专职维修人员接到维修服务派工单后,在第一时间出工,首先到维修现场所在公寓值班室办理实施维修服务登记手续,借用学生寝室公用钥匙前往维修现场实施维修服务,维修服务完工后再到公寓值班室交还学生寝室公用钥匙,办理维修服务完工手续,返回日常维修值班室注销本次维修服务任务。对于由物业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协助处置的维修项目,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应在现场全程陪同维修。
5、维修项目验收
维修项目完工后,在用户本人在场的情况下,由用户本人当场进行维修验收;在用户本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由公寓管理服务人员进行维修验收。在设施的规定保修期内由设施的建筑供应商实施的维修项目,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织维修验收。学生自行购置的家用电器的维修,以及其他由非本中心专职维修人员实施的维修项目,由用户本人进行维修验收。
五、学生公寓日常维修相关人员的素质要求和工作考核
1、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专职维修人员必须具备胜任本服务岗位的相关专业技术素质,必须具备电工上岗证。
2、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专职维修人员及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质量观念,在日常维修服务过程中努力体现本办法所规定的“优质服务原则”,并注意不断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建立学生公寓日常维修服务派工单制。一般情况下,专职维修人员每次实施维修服务必须随身携带日常维修服务派工单,并随维修服务的实施进程,由日常维修值班室值班员和公寓值班员分别在派工单上签署维修项目、服务地点、派工时点、进场时点、完工时点和专职维修人员返回日常维修值班室注销本次维修服务任务的时点等内容。该派工单由日常维修值班室归口存档,作为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专职维修人员月度、学期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4、对于服务态度恶劣、服务质量低劣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向服务对象收取劳务费的专职维修服务人员,一经查实,按中心监控条例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辞退。
5、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和物业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在学生公寓日常维修服务方面的有关工作表现,分别纳入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考核系列和物业管理中心专职维修人员工作考核系列。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学生公寓公共常用设施人为损坏赔偿费用收取参考标准
设施名称 | 赔偿费用 | 设施名称 | 赔偿费用 | 设施名称 | 赔偿费用 |
配电箱面板 | 4.00元 | 毛巾杆 | 25.00元 | 锁体 | 15.00元 |
漏电保护器 | 58.00元 | 镜子 | 95.00元 | 门把手 | 50.00元 |
单片空气开关 | 21.00元 | 有线电视插座 | 5.00元 | 衣杆扣、杆 | 10.00元 |
单控开关 | 3.50元 | 闸阀 | 32.00元 | 门玻璃(钢花型) | 88.00元 |
双控开关 | 5.00元 | 台盆龙头 | 105.00元 | 门玻璃(普通型) | 5毫米70元 |
三控开关 | 7.80元 | 方池龙头 | 20.00元 | 窗帘夹 | 1.00元/付 |
二、三位插座 | 5.40元 | 冲水阀 | 75.00元 | 抽屉滑道 | 13.00元 |
网络插座 | 5.00元 | 4分手扳阀 | 17.00元 | 家具修理 | 5-10元/次 |
电话插座 | 5.00元 | 三角阀 | 15.00元 | 门拉手 | 5.00元 |
日光灯角 | 2.50元 | 洗脸盆 | 85.00元 | 门插销 | 8.50元 |
日光灯管 | 2.90元 | 瓷方池 | 40.00元 | 电话机 | 160.00元 |
镇流器 | 15.00元 | 蹲坑 | 80.00元 | 饮水机 | 65.00元 |
启辉器 | 1.00元 | 台盆下水管 | 23.00元 | 热水器 | 650.00元 |
节能灯泡 | 7.40元 | 方池下水管 | 2.80元 | 安全出口灯片 | 55.00元 |
灯泡 | 1.20元 | 软管 | 15.00元 | 铝合金月亮锁 | 14.00元 |
灯罩 | 7.00元 | 热水器插座 | 5.50元 | 铝合金窗拉手 | 16.00元 |
灯头 | 1.00元 | 热水器喷头 | 15.00元 | 热水器冷热阀 | 75.00元 |
通风扇 | 85.00元 | 门锁 | 145.00元 | 饮水机配件 | 实价收取 |
电机 | 24.50元 | 窗玻璃(普通型) | 3毫米10-40元 | 窗帘布 | 实价收取 |
电容 | 1.80元 | 锁芯 | 30.00元 | 寝室门 | 220元 |
风叶 | 10.00元 | 门合叶 | 18.00元 | 厕所门 | 195元 |
浴帘杆 | 50.00元 | 窗帘杆 | 15.00元 | 玻璃门拉手 | 55.00元 |
说明:1、表中所列赔偿费用均为设施的材料费,不包括维修人工费;2、表中所列材料费根据2005年市场价格额定,若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材料费将作相应升降变动;3、表中列入了非本中心日常维修服务范围内的部分专用设施的材料费用,供用户参考。
学生寝室家具设施的保管与维修规定
为维护公共设施的完好与安全,方便广大在住学生的日常生活,特就学生寝室家具设施的保管与维修事项作出以下规定:
一、学校根据入住学生的日常生活需要,在各学生寝室内合理配置了有关家具设施(家具设施名称及数量详见附件)。这些家具设施均为学校的公共财物和学生公寓的公共设施,学生入住后可以合理使用,但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将这些家具设施占为己有、随意损毁或挪作他用。
二、学生入住后3日内,务须检查核对本寝室内的家具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如发现缺损,应及时到公寓值班室登记备查或报修,由公寓管理人员核实后再行添置或安排维修,逾期视作寝室内家具设施齐备完好。
三、学生入住后,对寝室内的家具设施负有保管责任。其中,床、桌、柜、椅或凳人手一份,实行对号使用和保管;其他家具设施由寝室成员共同负责妥善保管,寝室长为第一责任人。寝室内的家具设施如被人为损坏或丢失,则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如被蓄意损毁,则由当事人加价赔偿。
四、在住学生应树立珍惜设施、爱护公物的思想观念,自觉养成文明使用家具设施的良好习惯。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操作要合理,动作应轻柔,还应注意保持物件的清洁卫生。与此同时,要切实维护室内家具设施的完整,不得擅自拆换家具设施的各项构件,不得丢弃、租借、增减和转移家具设施。
五、在住学生发现寝室家具设施坏损,应及时报修。报修手续一般由寝室长负责办理。报修程序为:到本公寓楼值班室登记维修项目和寝室号码、联系电话→公寓值班员通知维修人员或转报有关部门→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公寓值班员检查验收。凡属人为坏损的维修项目,一般应在当事人办理赔偿手续后再进行维修。
六、寝室家具设施的日常维修一般由后勤服务中心承担或协调与联络。家具设施在保修期内的维修,由相关施工单位或供货商负责。过了保修期,如门锁钥匙、灯管灯泡、开关插座、家具镙钉等小件零星维修,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电路抢修、水管疏通和大件维修,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电话维修,由总务处通信科负责;网络维修,由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寝室家具设施的小件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随报随修。
七、寝室家具设施的大规模维修改造或更新置换,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计划、统一申报,经由后勤服务中心和学校审核批准后,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实施。
八、在住学生在毕业离宿或因故中途退宿时,均应提前与本公寓楼值班室联系,主动办理寝室家具设施的查验核对及有关理赔手续,由公寓管理人员查验确认后方可离宿离校。
附件:
学生寝室家具设施名称及数量
一、下沙校区金沙港、玉屏洲生活园区学生寝室:多功能床桌连体家具4套,椅子4把,吊低柜1组,寝室入户门1扇,阳台玻璃门4扇,纱门1组,卫生间门窗各1扇,电热水器1台,电话机1部,顶灯5盏,空气开关1组,开关插座若干,水表1只,水龙头4个,洗涤台盆2个,镜子1面,便器1套,排风扇1只,进出水管若干,网络接口4个,有线电视接口1个,窗帘1组,浴帘架1个,毛巾架1个,晾衣架1 个,纸篓1个,扫把1把。(金沙港4号、11号、12号3幢小高层学生公寓上半层的寝室家具和玉屏洲9号、10号2幢小高层学生公寓的寝室家具略有不同)。
二、下沙校区钱江湾生活园区学生寝室:高低床2组,桌柜连体家具2组,衣柜2组,椅子4把,寝室入户门1扇,阳台玻璃门2扇,纱门1扇,卫生间门窗各1扇,电热水器1台,电话机1部,顶灯4盏,空气开关1组,开关插座若干,水表1只,水龙头4个,洗涤台盆2个,镜子1面,便器1套,排风扇1只,进出水管若干,网络接口4个,有线电视接口1个,窗帘1组,毛巾架2或3个,晾衣架1 个,纸篓1个,扫把1把。
三、教工路校区学生寝室:由于教工路校区学生公寓楼幢新旧不一,寝室空间大小不等,因而各楼寝室内的家具设施配置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床、桌、柜、凳,门窗、电灯、开关、插座、电视网络接口和基本卫生用具等均一应俱全,盥洗间、卫生间均为公用。
床上用品由学生自费购置,并于入住之日随身携带入室;寝室钥匙人手1把,由入住学生随身携带。
各生活园区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寝室内还配有饮水机1台和桶装饮用水1桶,但属非必备设施和物品。学生入住后,可根据同寝室成员的意愿自行商定是否使用和饮用。如果使用和饮用,则需交纳饮水机押金和支付桶装饮用水费用。
学生公寓服务项目费用收取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服务项目费用收取的管理工作,规范中心费用收取程序,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微波炉、开水房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1、学生公寓内微波炉、电开水箱均配无人值守的投币式木箱,箱外上锁。
2、学生使用其服务设施时,应主动将硬币投入木箱,微波炉0.10元/分钟,开水箱0.10元/瓶(内容详见《微波炉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3、每学期末,在中心内勤的监督下,由所在公寓主管负责开箱清点,按硬币规格分类包扎。
4、经清点整理后的现金,由中心内勤交后勤服务中心财务部并开出收据。
5、中心内勤负责保管好收据凭证,每学期末上交中心办公室。
二、洗衣机服务收费管理方法
1、每桶洗涤一次,收费3元(内容详见《自助洗衣房公约》)。
2、当班值班员负责记录洗衣日期、学生寝室及学生姓名,学生在登记栏中签上名字。
3、洗衣卡需充值时,由所在公寓主管审核洗衣登记本记录的洗衣桶数、已收金额与上一次的充值金额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填写洗衣卡充值单,公寓值班员凭单到校园卡服务部现金充值。
学生公寓水电费收取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水电费收取管理工作,规范水电费收取程序,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计[2002]15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平时由学校补贴在住学生每人每月部分无偿用水、用电指标,寒暑假期间不予补贴。其中:在住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无偿用水、用电指标各为3度,在住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无偿用水指标为3度、用电指标为4度,在住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无偿用水指标为3度、用电指标为6度,超出上述各类补贴指标即为超额用水或用电。水电计量统一以寝室为基本计量单位。
二、超额用水、用电费用按当地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和水电管理部门规定的单价收取。用水、用电日期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超过半月的按整月计。
三、在住学生须按月按时缴纳超额用水、用电费用(水费每两个月缴纳一次)。每个寝室的超额用水、用电费用原则上由同寝室在住学生均衡分摊,由寝室长具体负责办理本寝室的水、电费用收取事宜,并以寝室为单位交予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
四、各寝室超额用水、用电费用的统一收取工作由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具体负责。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在承担本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各寝室超额用电费用的统一收取事宜规定在每月上旬集中办理(超额水费收取事宜间隔一个月办理一次)。由各位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负责对自身管理区域内各幢公寓楼所有寝室的月度水、电使用数额进行详细抄录和核算,并按时收取应收费用。在住学生应在这一时段内以寝室为单位按时向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交纳超额用水、用电费用。如遇长假,则顺延办理日期;如遇寒暑假,则在下一学期初办理。在住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在办理退宿手续之前全部结清所欠的超额用水、用电费用,否则不予办理退宿手续。
六、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应按现金保管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已经收取的水电费,并及时上交公司财务部。力求做到现金不过夜、不转手,当日收,当日清。如在水电费收取过程中发生差错、遗失现金、收进假钞等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事故,则由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应在每月10日前将已收取的水、电费单据连同各寝室水、电费缴费表一并交由公寓管理部审核、保存。
八、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每学期应至少核实电表读数与上报度数一次。
九、各公寓管理部应对水电费收取工作实行严格管理和必要指导,全程监控,杜绝事故。
十、本规定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寝室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方便学生的生活与学习,为保障学生公寓的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做好节水节电工作,根据《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就学生寝室用水用电事项作出以下规定:
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计[2002]15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平时由学校补贴在住学生每人每月部分无偿用水、用电指标,寒暑假期间不予补贴。补贴指标为:在住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无偿用水、用电指标各为3度,在住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无偿用水指标为3度、用电指标为4度,在住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无偿用水指标为3度、用电指标为6度。超过补贴指标部分即为超额用水、用电,其费用由后勤服务中心按当地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和水电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向学生按实收取,用水、用电日期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超过半月的按整月计。水电计量统一以寝室为基本计量单位。
二、学生寝室用水用电情况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负责定期抄录、公布和结算,学生可在情况公布次日起一周内核对数据、反馈意见,逾期视作认可。每个学生寝室的超额用水、用电费用由同寝室成员平均分摊,并由寝室长负责收取后统一交予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也可委托后勤服务中心从校园卡中扣除。电费一般每月抄录、公布、结算、交付一次;水费一般每两月抄录、公布、结算、交付一次。
三、除寒暑假和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学生公寓一般实行每天24小时供电。根据学校的学生作息制度,寝室室内照明除卫生间外,实行晚间统一熄灯,即每天晚间23:00熄灯,次日早晨6:00恢复供电。法定节日、星期五、星期六和期末考试期间晚间熄灯时间顺延30分钟,假期及重大活动期间的作息时间另行通告。
四、学生公寓及寝室内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1、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取暖器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
2、严禁使用明火,如熄灯后点蜡烛、烹制饭菜、焚烧杂物、乱丢烟蒂等。
3、不得在寝室吸烟,不得在床上放置台灯。
4、严禁损毁水电管线,不得擅自更换保险丝,不得擅自拆卸寝室配电箱,不得擅自进入公寓配电间,无论寝室内外均不得擅自拉接电线。
5、不应购置和使用劣质电器。
6、在使用电热水器、电视机、电风扇、充电器、收放机、台灯和饮水机等电器时必须注意安全,要自觉养成人离寝室时随手拔除插座、切断电源的习惯。
7、寝室内使用电脑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
五、学生在寝室内自费安装和使用大件电器,如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甩干机等,必须办理申批手续。申批程序为:在公寓值班室领取申请表→填表签名并附上电器购置发票和电器质量合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送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审核批准;安装程序为: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偕同用户到现场勘定电器安装位置→用户现场陪同安装工安装电器→用户试机并进行安全检查→用户与安装工共同签署电器安装完工单。学生自费安装和使用的大件电器的质量、维修及安全等事项均由学生自行负责。
六、学生公寓公共水电系统的常规维修任务由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在住学生发现水电设施坏损,应及时到公寓值班室报修或直接向水电抢修部门报告。如因建筑施工、水电线路检修、城区拉闸限电或突发事故等原因所致的非正常停水停电,后勤服务中心会尽可能做到提前通知,并及时催促有关部门恢复供水供电,但不承担因突然断电、供水或电压异常而导致电器受损、电脑信息资料丢失、物品被水浸泡等方面的责任。为安全起见,学生应注意采取自配稳压器、备份电脑信息资料、随手关闭水龙头或阀门等安全保护措施。
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用水后应随手关闭水龙头或阀门;夏日使用空调温度设定要适宜;电热水器和饮水机在全体寝室成员上课或外出时段应切断电源,拔除插座,做到既节电又安全。
八、违规行为处分。在住学生若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将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讨、暂停供电、没收违章器具、加收滞纳金、赔偿损失、留宿察看以至勒令退宿等方面的处分。如酿成事故,将追究校纪及法律责任。
微波炉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一、公寓楼内的微波炉专门为本校学生提供服务,谢绝其他人员使用。
二、微波炉服务项目采取学生自助投币有偿使用方式。每分钟0.1元,请使用人自备零钱并自觉投入投币箱。
三、使用时请自带微波炉专用器皿,如要求宿管部提供,使用完毕后请清洗干净,放还原处。如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损失。
四、使用程序:(1)到公寓值班室登记,然后投币。(2)由公寓值班员开机,设定时间。学生请勿擅自开启和操作。(3)机器正常运转时,请耐心等候;机器发生故障时,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员排除故障。(4)使用完毕后,如借用宿管部器皿的,请清洗干净,放还原处。
五、注意事项:
1、微波炉工作时,外壳、排气孔及门温度很高,请勿触模。
2、鸡蛋、马铃薯、苹果等带皮食物必须刺破外皮,防止烹调时爆炸,特别是蛋黄必须刺破。
3、请使用标有“微波炉适用”字样的容器,严禁使用金属器皿。
自助洗衣房公约
一、本洗衣房专为本校学生服务,谢绝其他人员前来洗涤衣物。
二、本洗衣房定位为学生自助式洗衣房,整个洗涤过程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送取、洗涤和保管各自的衣物。如在洗涤过程中发生衣物丢失或损坏(如洗后缩水、褪色等),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洗涤时请自带洗衣粉。洗涤物仅限衣服、床单和被套。如因洗涤其他物品而造成设备损坏,则须赔偿损失。
四、洗涤程序:(1)到公寓值班室交费。每人第次限洗4.5公斤,不足4.5公斤以4.5公斤计;每人每次收费3.00元;(2)由公寓值班员进行刷卡开机。学生请勿擅自开启和操作。开机后10分钟内发生故障不必另交洗涤费,超出10分钟需重新交费。(3)机器正常运转时,请耐心等候;机器发生故障时,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员排除故障。(4)洗涤完毕后,为方便他人,也为自己的衣物安全,请及时取走各自的衣物。
学 生 公 寓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在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安全、文明、优雅、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依据我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2〕9号)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是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多人共同生活、学习的公共场所,它既是在校学生的住宿场所,又是学校教育教学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校学生接受教育、领悟人文、感受生活、启迪心智的第二课堂。
第三条 学校作为公寓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公寓和在住学生实施必要的管理、教育和引导。学校设公寓管理部门,专职从事学生公寓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在住学生既享有住宿的权利,也具有遵守制度、维护公寓安全和日常生活秩序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凡在本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不包括报考本校时就已明确的不在校住宿的走读生,下同),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必须入住本校学生公寓。学生在校正常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学生入住期间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 公寓实行收费住宿制度。住宿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更,则按变更后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包括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和其他来校学习、进修和培训的各类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寓管理部门对公寓的公共安全和生活秩序实施必要的管理。在住学生应自觉服从和参与公寓管理,理解和配合学校有关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入公寓及寝室开展安全和卫生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在住学生应高度重视、自觉树立防范意识,注意防盗安全。应养成睡眠时和人离寝室时随手锁门、关窗的良好习惯,平时应妥善保管好钥匙、现金、存折和电脑等物品,寝室内不宜存放大额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凡有大件物品进出公寓,均应自觉到公寓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学生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公寓管理员或校保卫处报告;发现房间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校保卫处。
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道德,自觉维护公寓的正常生活、学习秩序,不得在公寓和寝室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
第九条 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公寓大门原则上规定每天6∶00开启,22∶30关闭;熄灯断电时间依照学校相关通知与规定执行。确因有事需早出晚归的学生,在早、晚出入公寓时必须向公寓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和辅导员证明(因临时性原因和紧急情况下可无需证明),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任何在住学生外出住宿均须事先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并获准。夜间擅自外宿不归者,后果与责任自行承担。
第十条 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浙江工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严禁使用明火和违章电器;在住学生购置电器应认准3C标志并按说明使用;不得在寝室内吸烟;不得在床上放置台灯等;由于墙上埋有管线,不得擅自钻孔和钉钉子;不得擅自拉接电线和网络线;不得擅自进入公寓配电间和弱电间。由于学生寝室用电设计容量有限,因而学生自行购置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家用电器,须事先向学校公寓管理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进入公寓安装使用。在住学生人人都应高度重视用电用火安全,人离寝室时,要拔除电器插头,切断所有插座的电源。
第十一条 公寓和寝室内严禁携带、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在住学生应自觉保持公寓楼道和进出口的畅通,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应自觉停入车库或指定场所,不得携带上楼入室。
第十二条 在住学生在公寓内发觉火险等突发事件时,应以保护人身安全和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为原则,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和合理扑救等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 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会客制度。学生一般不得进入异性公寓楼。晚间22∶00后,原则上规定不予会客。平时,来访客人须经公寓值班员查验有效证件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公寓。来访者若无证件,则由被访者作出有效证明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否则谢绝进入公寓。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在住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租赁、修理、经销、代售等经营性和捐赠性活动。公寓内禁止散发商业广告,禁止外来人员兜售或收购物品。在住学生在公寓内发现形迹可疑者,有盘问和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发现刑事、治安等案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公寓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在住学生应自觉讲公德,讲卫生。不向门窗外扔东西、泼水;不随地吐痰及口香糖;不张贴标语、传单及不健康的图文;不污损和擅自装潢墙壁、门窗、家具等。不得在走廊上放置垃圾袋、脸盆架、卫生工具及其他杂物和晾挂衣物等;不得攀爬阳台和楼顶;不得在阳台和楼顶上存放或悬挂物品。
寝室内每个成员均须自觉轮流进行卫生值周,垃圾分类入袋,并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一般情况下饭菜不得带入公寓、寝室;卫生间要防臭味、防堵塞,随手关水龙头;疫病流行期间,须加强自律,并主动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隔离措施。
自觉保持公寓环境的安静整洁,不得进行任何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不得带入、饲养动物(宠物)。
第十六条 学生须自觉遵守《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宿舍上网管理办法》,未经申请和批准,在住学生不得擅自安装和接通网络线、电话线、有线电视和天线等。严禁查阅、保存或传播淫秽、反动的影像制品。上网时应注意自我防护和言行自律。
第三章 入住和退宿
第十七条 凡入住公寓的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证明向学校公寓管理部门申请住宿,签订《入住学生公寓协议书》,并按指定的寝室和床位入住。
第十八条 入住公寓的学生须在开学初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用,在住期间须按月交纳超额用水用电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每位在住学生每人每月补贴部分水电使用费,超额部分则由同一寝室成员承担分摊。寒暑假期间不予补贴)。对拖欠费用者,由当事人所在学院协助催缴费用。
第十九条 入住公寓的学生在办理入住手续后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公寓管理部门领取寝室钥匙。寝室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一旦丢失,应及时向公寓管理部门报告,以便更换锁芯,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在住学生不得擅自增减或调换寝室门锁。寝室备用钥匙由公寓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不得滥借滥用。
第二十条 学生入住公寓时,务必事先核查寝室内统一配置的家具及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学生在住期间不得丢弃、租借、改装、拆卸和转移寝室内的家具及设施,对公寓寝室内的所有公物均应细心使用、妥善保管,其中的床、桌、椅等家具人手一份,对号使用和保管,其他家具及设施则以寝室长为第一责任人妥善保管。发现家具及设施坏损,应及时向所在公寓值班室报修。寝室内的家具及设施如被人为损坏或丢失,则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住公寓后,按一人一个床位和规定期限住宿。多占床位、擅自留宿他人的,则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对在办理退宿、毕业手续后超期住宿,一经发现,则由学校公寓管理部门按每位每天30元向当事人增收住宿费,并责成当事人当即退出所占床位并搬离公寓。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更换寝室和调整床位。在住学生确因需要更换寝室或调整床位,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与公寓管理部门协商同意后再作更换或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可对学生住宿进行调整,在住学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整与搬迁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因学籍变更而发生的自然退宿,按下列情况办理:
(一)因毕业、转学、退学等原因而退宿的学生,须交清住宿费、水电费等费用,保持寝室内家具完整、室内外清洁和下水道畅通,交还钥匙和其他公物,由公寓管理人员查验并签字后办理退宿手续。毕业前等待补考的学生,原则上另行安排住宿。
(二)因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和因病等原因休学的学生,凭有关证明到学校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已交纳的住宿费余额延用至下一住宿期,原床位不再保留,复学后另行安排住宿。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的住宿费余额不延用、不退还。
第二十五条 对非全日制学生在公寓内发生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勒令退宿:
(一)恶意拖欠住宿费和水电费;
(二)违规用电用火两次及以上,或酿成火灾、水电事故;
(三)故意损毁、侵占公物且不及时赔偿;
(四)造谣惑众且造成后果,或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或传播封建迷信和邪教思想;
(五)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第二十六条 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或出国交换学习但未超过一年的,不予退宿。因其他特殊原因退宿,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予以办理。
第二十七条 因调换寝室、毕业离校、退学等原因而遗留在寝室内的物品,超过通知规定期限均视为无主物品予以处理,可能造成的损失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公寓管理部门、学院按照《公寓卫生与文明行为检查办法》组织对各寝室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入室检查评分,检评结果与校风学风评比挂钩。
第二十九条 组织开展争创“特色寝室”活动。鼓励学生节水节电、防火防盗、见义勇为和举报不文明行为,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入住学生公寓协议书》有关条款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可报请学校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其纪律处分。毕业生在离校前或离校时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责令其返校赔偿经济损失,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家长和就业单位。
第三十一条 严肃查处在公寓及寝室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及其他违规用电用火的行为。对违反《浙江工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违规用电用火行为的,一经发现,除扣留相关电器外并建议按有关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对因违规用电用火而造成的学校、学生及当事人自身生命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至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成立由在住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在校学生会领导下,在校学工部、校团委和公寓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在住学生共同参与公寓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假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寒暑假期间,学生公寓滞留人数多变,人员流动性大,安全隐患较多。为保障安全,谨防意外,根据《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假期管理从紧从严的原则,特就假期学生公寓管理事项作出以下规定:
1、提前申请登记。凡需在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放假前10日内到各自所在学院(学校)办理假期住宿申请登记手续,然后由各学院(学校)将留住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拟于假期中途返校住宿的学生,也必须提前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服从统一调配。假期留住学生的假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安全方便、公寓修缮、节约成本等原则和实际情况集中统一安排,留住学生必须自觉服从调配。
3、明确安全责任。假期留住学生的寝室,必须明确其中一位留住学生为本寝室临时寝室长,并作为本寝室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时刻提醒和关注本寝室在住学生的用火用电安全和人身、财物安全。为保障安全,假期无人住宿寝室一律暂停供电。中途返校住宿的学生必须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后,再给所住寝室供电。
4、严禁违章用火用电。假期留住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寓和寝室内严禁违章用火用电,包括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取暖器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有害等物品;严禁使用明火,如熄灯后点蜡烛、烹制饭菜、焚烧杂物、燃放烟花爆竹、乱丢烟蒂等。与此同时,不得在寝室吸烟,不得在床上放置台灯,不得在墙上擅自钻孔和钉钉子,不得擅自拉接电线,不得擅自更换保险丝,不得擅自进入公寓配电间,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不应购置和使用劣质电器。
5、严禁留宿外人。假期学生寝室仅供本校假期留校学生住宿,严禁留宿其他学校学生和校外人员。此外,男性不得擅自进入女生公寓,学生一般不得进入异性公寓。女生如因事进入男生公寓,则须在公寓值班室登记,并务须于晚间21:00前离开男生公寓。
6、注意防范偷盗。假期留住学生要特别注意防范偷盗,寝室钥匙务须随身携带,人离寝室或晚间就寝时务须关好门窗,并上好保险。留住期间,还应时刻留意生活园区内和出入公寓人员的行迹动向,同时关注周边无人住宿寝室的动静声响,谨防不法人员行窃施盗。假期内,公寓值班室的寝室备用钥匙暂停出借。
7、按时归寝就寝。假期内,公寓大门每天6:00开启,每晚21:30关闭;寝室照明每晚22:00熄灯。假期留住学生必须按时出门、归寝、就寝。确应有事需早出晚归的学生,在早、晚出入公寓时必须向公寓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夜间擅自外出不归或晚归者,后果与责任自行承担。
8、保持清洁卫生。假期内,公寓保洁服务人员减少,暑假期间天气炎热,留住学生务须自觉保持寝室及公寓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寝室内的生活垃圾应予袋装,每周投送袋装垃圾不少于3次,公寓走廊上不准随意扔放垃圾和杂物。
9、其他管理规定。假期留住学生不得在寝室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禁止播放、收看不健康音像制品,上网时应注意自我保护和言行自律。公寓及寝室内不准带入和存放自行车,不准带入和饲养宠物或其他动物。
10、违规行为处分。假期留住学生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暂停供电、没收违章器具、公开检讨、赔偿损失、留宿察看以至勒令退宿等方面的处分。如酿成事故,将追究校纪及法律责任。
学生寝室卫生及文明行为检查办法
一、寝室卫生与文明行为检查的目的
1、培养学生的公德意识,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自觉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生活习惯。
2、保持寝室整洁,防范疫病流行与侵害,保障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3、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习惯表现与其操行评价相结合,并与其所在集体的班风校风评比挂钩。
二、寝室卫生检查的标准(具体要求见附表)
1、平时检查实行百分制。为了对比和汇总方便,也可换算如下:
优:90分以上(含下限,下同);良:70—89分;中: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2、卫生检查的重点:(1)门外干净,无垃圾,无水渍;(2)厕所无异味,不堵塞,阳台不脏乱;(3)室内整洁,地面无垃圾,垃圾袋装并按时投送。
三、寝室文明行为检查的加分与减分
以卫生检查分为基础,再根据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对有关寝室给予加减分。综合该班所有寝室的平均分为班组文明分,最后纳入全校班风、年级学生工作评估排序体系。
1、参加各类寝室文明竞赛并获奖者,每寝室每次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2、一般只有A级寝室和特色寝室可申报评选“文明寝室”,获“文明寝室”每室每次可加10分。
3、为公寓安全做出贡献,如实举报违规行为,或以集体为单位在公寓区参加维护公寓公共秩序、组织防火防盗公益劳动等可酌情加5-10分。
4、不论任何理由,凡违章用火用电或存放违章电器、燃具、炊具及其他危险品,一经发现,每人次扣减5-10分。
5、擅自留宿外人,一经发现,每人次扣减5分。对擅自夜不归宿或非正当原因2次以上早出晚归,每人次扣减5分。
6、擅自拆卸或损坏门锁、家具,发现一次扣减5分;损害公共财产设施,先酌情赔偿,对不认错和不改正者扣减5-10分。
7、其他:如不按时交纳费用、私占床位、影响他人夜间休息或不配合正常检查等行为扣减5-10分。
四、相关要求
1、每个寝室都要推选一名寝室长。
每个寝室成员一般按床位号轮流进行卫生值周(每天早上清扫地面,整理物品,投送垃圾);
2、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乱吐,不乱扔;除了夜间,起床后被子随手折叠好;凳子、鞋子、热水瓶、毛巾、脸盆、杯子、书籍、箱子等物品基本定位,摆放整齐,并做到用后随手归位;
3、凡省市和学校开展卫生大检查期间,全体寝室成员都有义务参加卫生清扫并按时按质完成;
4、对实习寝室要求:(1)所在学院开出实习证明(注明寝室与实习期限),到公寓管理部换取签章标志贴在寝室门上;(2)做到每天垃圾入袋,室内室外地面无垃圾;(3)无违章电器、燃具、炊具等危险品。
附件一:
学生寝室卫生与文明行为检查通知单
寝室号: 检查日期: 月 日
门
口 | 卫 生 间 | 地
面 | 床
面 | 墙
面 | 桌
面 | 阳
台 | 有 违 章 电 器 |
其
他 |
总
分 |
生活指导 老师寄语 |
有袋 装 垃 圾 | 臭 脏 乱 | 不 干 净 | 杂
乱 | 乱蜘 涂蛛 画网 |
杂
乱
|
杂
乱
|
| |||
-15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5 | -1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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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有如下情形之一评为C级寝室:(1)无值周安排,一周内不自觉投送袋装垃圾;(2)室内外地面发现有垃圾;(3)室内物品杂乱,异味明显;(4)违章用电和公物破损等一周内严重违规或重复违规。
注2:表内分数为最高分。门外不清洁的责任难以确定时,邻近寝室负有连带责任,要酌情扣分。
附件二:
学生寝室违章电器暂扣单
(存根联)
楼 寝室同学: NO:
根据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寝室所使用或存放的
等属于违章电器,在寝室使用或存放具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保障你们及广大在住同学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现予扣留。希望你们以此为鉴,不再在寝室内使用或存放此类违章电器。被扣留的电器暂由公寓值班室代为保管,请你们在本学期放假回家当日凭本暂扣单前往公寓值班室领取被扣留的电器,并及时携带回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经 手 人(签字):
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签字):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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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违章电器暂扣单
(通知联)
楼 寝室同学: NO:
根据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寝室所使用或存放的
等属于违章电器,在寝室使用或存放具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保障你们及广大在住同学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现予扣留。希望你们以此为鉴,不再在寝室内使用或存放此类违章电器。被扣留的电器暂由公寓值班室代为保管,请你们在本学期放假回家当日凭本暂扣单前往公寓值班室领取被扣留的电器,并及时携带回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经 手 人(签字):
公寓主管(公寓管理员)(签字):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入住学生公寓协议书
(本专科生版)
甲方:浙江工商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浙江华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学生公寓管理部
乙方:学生姓名 所在学院(学校) 楼号寝室
为维护广大在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根据国家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入住甲方所辖学生公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由甲方提供住宿。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有序入住学生公寓。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收费住宿制度,先交费后住宿。住宿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更,则按变更后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条 甲方作为由学校设立的专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对学生公寓实施必要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乙方理解并配合、支持甲方的有关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自建立本协议所确定的协议关系后,均享有本协议所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同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自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1)参加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无偿或有偿使用学生公寓内的有关公共场所和有关公共配套设施;(3)关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投诉权。
第六条 乙方义务:(1)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按时交清一学年的住宿费,按月交纳超额用水用电费用;(2)自觉学习并遵守国法校纪、《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细则,学习有关防火防盗安全常识;(3)理解并配合、支持甲方对学生公寓实施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同时反馈实情,提供建议,参与学生公寓管理;(4)自觉服从学校为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而进行的学生住宿调整,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整工作;(5)爱护公物,发现破损,及时报修;(6)执行学生公寓自律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
第七条 甲方权利:(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2)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住宿费和水电费;(3)对学生公寓实施必要的日常管理和寝室例行检查,劝阻违规行为,扣留违章电器和燃具、炊具;(4)在学生公寓内依法开展有利于广大在住学生日常生活的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
第八条 甲方义务:(1)受托监管和合理使用公共资产;(2)做好学生公寓的内部保安、保洁和日常生活秩序维护工作;(3)为广大在住学生提供维修、洗涤等日常服务;(4)接受学校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乙方的监督;(5)协助学校开展有关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第九条 违约行为。在学生公寓内,甲、乙双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乙方的以下行为均属违约行为:(1)欠交、迟交住宿费、超额水电费等费用;(2)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和燃具、炊具,及其他易燃、易爆、易污染和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3)使用明火,在寝室吸烟,在床上放置台灯;(4)饲养宠物;(5)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擅自到校外住宿;(6)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擅自增减寝室门锁,租借、挪移、拆毁和丢失家具设施;(7)擅自调换寝室或私占床位,且不听劝告;(8)擅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9)不参加寝室卫生值周;(10)向寝室门窗外乱倒垃圾和水,或致使下水道堵塞;(11)随意晚归或有其他严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12)在公寓墙壁、门窗、家具上擅自钻孔或钉钉子,擅自张贴不健康、不文明张贴物和大小字报、标语等;(13)擅自拉接电线,擅自更换保险丝,擅自拆卸寝室配电箱,擅自进入公寓配电间;(14)妨害学校和甲方管理人员进入寝室实施正常的治安和卫生检查,打骂或诬告学校和甲方工作人员;(15)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如在学生公寓内实施盗窃、欺诈、赌博、酗酒,传播反动或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传播封建迷信和邪教思想等。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学校及其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学校和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可对甲方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等处罚。
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所述的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交纳费用。逾期者,在交清应交费用的同时,再按应交费用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加交滞纳金;对恶意欠费者,甲方有权对其中止供电服务,不予办理毕业离宿手续。
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2)、(3)、(4)款所述的行为,甲方有权对违章电器、燃具、炊具、台灯和易燃、易爆、易污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其宠物、动物予以扣留,学校将按有关校规校纪对乙方进行严肃处理。如因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而酿成事故,乙方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至法律责任。
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5)、(6)、(10)、(11)、(12)、(13)款所述的行为,其人身和物品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公共设施受损,同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公共设施成本价值两倍的赔偿费。
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7)、(8)款所述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须立即纠正。与此同时,甲方有权按每位每天3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住宿费。
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14)、(15)款所述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校规校纪对乙方进行严肃处理,如造成他人人身或精神伤害,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责任。
乙方凡发生本协议第九条各款所述的行为,将分别受到暂停服务、操行分扣点、通报批评、经济赔偿、留宿察看等校规校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勒令退宿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被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形:(1)乙方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学或退宿,且办妥家长签字和本人所在学院(学校)批准手续,最后交予甲方登记并办妥退宿手续之日;(2)乙方因出国、转学、休学、辍学等正当原因经学校批准,文本送达甲方并办妥退宿手续之日;(3)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办妥离校和离宿手续之日;(4)乙方受到学校勒令退学、开除或勒令退宿处理,学校文件颁发之日;(5)因乙方所在学校调整学生住宿布局,乙方搬离甲方所辖学生公寓之日;(6)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年足额预交,一般情况下不退不补(包括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乙方实习期间)。如遇本协议第十一条第(1)、(2)、(3)款所述情形,则以乙方向甲方办妥退宿手续之日为基准,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退还部分住宿费。如遇本协议第十一条第(4)款所述情形,则乙方已经交纳的住宿费余额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除本协议第十一条所约定的情形外,自乙方入学报到入住甲方所辖学生公寓时起至乙方正常毕业离校离宿时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学生本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入住学生公寓协议书
(博硕研究生版)
甲方:浙江工商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浙江华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学生公寓管理部
乙方:学生姓名 所在学院 楼号寝室
为维护广大在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根据国家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入住甲方所辖学生公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安排乙方入住的寝室和床位。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有序入住学生公寓。
第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收费住宿制度,先交费后住宿。住宿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更,则按变更后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条 甲方作为由学校设立的专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对学生公寓实施必要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乙方理解并配合、支持甲方的有关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自建立本协议所确定的协议关系后,均享有本协议所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同时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自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1)参加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无偿或有偿使用学生公寓内的有关公共场所和有关公共配套设施;(3)关于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投诉权。
第六条 乙方义务:(1)每学年申请住宿时交清一学年的住宿费,按月交纳超额用水用电费用;(2)自觉学习并遵守国法校纪、《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细则,学习有关防火防盗安全常识;(3)理解并配合、支持甲方对学生公寓实施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同时反馈实情,提供建议,参与学生公寓管理;(4)自觉服从学校为优化学生住宿资源配置和校园整体布局而进行的学生住宿调整,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整工作;(5)爱护公物,发现破损,及时报修;(6)执行学生公寓自律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
第七条 甲方权利:(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2)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住宿费和水电费;(3)对学生公寓实施必要的日常管理和寝室例行检查,劝阻违规行为,扣留违章电器和燃具、炊具;(4)在学生公寓内依法开展有利于广大在住学生日常生活的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
第八条 甲方义务:(1)受托监管和合理使用公共资产;(2)做好学生公寓的内部保安、保洁和日常生活秩序维护工作;(3)为广大在住学生提供维修、洗涤等日常服务;(4)接受学校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乙方的监督;(5)协助学校开展有关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第九条 违约行为。在学生公寓内,甲、乙双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乙方的以下行为均属违约行为:(1)欠交、迟交住宿费、超额水电费等费用;(2)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和燃具、炊具,及其他易燃、易爆、易污染和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3)使用明火,在寝室吸烟,在床上放置台灯;(4)饲养宠物;(5)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擅自到校外住宿;(6)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擅自增减寝室门锁,租借、挪移、拆毁和丢失家具设施;(7)擅自调换寝室或私占床位,且不听劝告;(8)擅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9)不参加寝室卫生值周;(10)向寝室门窗外乱倒垃圾和水,或致使下水道堵塞;(11)随意晚归或有其他严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12)在公寓墙壁、门窗、家具上擅自钻孔或钉钉子,擅自张贴不健康、不文明张贴物和大小字报、标语等;(13)擅自拉接电线,擅自更换保险丝,擅自拆卸寝室配电箱,擅自进入公寓配电间;(14)妨害学校和甲方管理人员进入寝室实施正常的治安和卫生检查,打骂或诬告学校和甲方工作人员;(15)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如在学生公寓内实施盗窃、欺诈、赌博、酗酒,传播反动或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传播封建迷信和邪教思想等。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学校及其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学校和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可对甲方予以警告、责令整改等处罚。
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所述的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交纳费用。逾期者,在交清应交费用的同时,再按应交费用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加交滞纳金;对恶意欠费者,甲方有权对其中止供电服务,不予办理毕业离宿手续。
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2)、(3)、(4)款所述的行为,甲方有权对违章电器、燃具、炊具、台灯和易燃、易爆、易污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其宠物、动物予以扣留,学校将按有关校规校纪对乙方进行严肃处理。如因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而酿成事故,乙方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至法律责任。
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5)、(6)、(10)、(11)、(12)、(13)款所述的行为,其人身和物品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公共设施受损,同时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公共设施成本价值两倍的赔偿费。
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7)、(8)款所述的行为,一经发现,乙方须立即纠正。与此同时,甲方有权按每位每天3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住宿费。
乙方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14)、(15)款所述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校规校纪对乙方进行严肃处理,如造成他人人身或精神伤害,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责任。
乙方凡发生本协议第九条各款所述的行为,将分别受到暂停服务、操行分扣点、通报批评、经济赔偿、留宿察看等校规校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勒令退宿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将被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形:(1)乙方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学或退宿,且办妥家长签字和本人所在学院批准手续,最后交予甲方登记并办妥退宿手续之日;(2)乙方因出国、转学、休学、辍学等正当原因经学校批准,文本送达甲方并办妥退宿手续之日;(3)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办妥离校和离宿手续之日;(4)乙方受到学校勒令退学、开除或勒令退宿处理,学校文件颁发之日;(5)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年足额预交,一般情况下不退不补(包括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乙方实习期间)。如遇本协议第十一条第(1)、(2)、(3)款所述情形,则以乙方向甲方办妥退宿手续之日为基准,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退还部分住宿费。如遇本协议第十一条第(4)款所述情形,则乙方已经交纳的住宿费余额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学生本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