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考核办法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2011/12/06 03:17浏览14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深化公司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有关劳动法规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华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工和被派遣到浙江工商大学工作的合同工。

第三条 (考核目的)通过对员工一段时期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考核,把握员工工作状况,了解员工发展潜力,为教育培训、工作调整以及聘用、解除劳动关系提供客观依据,指导员工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与持续发展。

第四条  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范围

第五条  (考核形式)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星级员工评比考核以及各类专项考核。

第四章    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

第七条(考核依据)主要依据一是日常工作记录(出勤、值班情况、培训学习情况),二是综合评价员工的服务意识、团队精神与责任心、工作实绩等。

第八条  (考核方法)年度考核采用员工个人书面工作小结、员工之间互评及部门领导考评相结合;试用期考核、日常考核由部门结合班组意见进行考核;专项考核根据其相应的《专项考核办法》实施。

第四章    员工考核等级评定

第九条  (考核等级)各部门在认真考核,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依据考核结果评定出员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十条  (优秀条件)各部门可评优秀等级的员工不超过参评员工总数的5%。优秀的基本条件为:

(一)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 工作认真、主动、负责;

(三) 进取心强,勇于创新,工作业绩明显;

(四)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五) 无工作过失、无警告或记过记录。

第十一条 (不称职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形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一) 服务态度差,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影响恶劣者;

(二) 本年度内事假累计十天,或在工作期间连续旷工两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达三天者;

 (三) 本年度内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受到行政或党内处分者;

(四) 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给单位造成经济、声誉损失者;

(五) 不服从工作任务安排调配者,或因身体或能力原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者;

(六) 日常考核达两次不称职者。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试用期适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适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晋升适用)年度考核优秀与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年终(效益)奖等挂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同等效力)各部门根据其工作特点制定的员工考核实施细则,按其细则办理,其效用同本办法。

第十六条  (解释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