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2011/12/06 03:17浏览1459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中心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中心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保障后勤服务中心各项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其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心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工作决定的重大举措,并按其责权积极主动地开展党务、行政和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中心党政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又要团结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第三条   中心主任主持中心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中心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支持中心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

第四条   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是中心重要事项的决策机制和工作制度。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不能代行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和中心党总支会议的职责。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后勤服务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方案;党政工作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研究决定中心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讨论研究中心中层党、政干部的聘任和解聘。

(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物资的采购和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四)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推荐。

(五)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中心主任或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中心主任或党总支书记协商担任。有特殊情况时,中心主任或党总支书记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召开会议。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中心正、副主任、党总支书记、总支委员等人员组成,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应列席会议,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须由中心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共同商定。党政联席会议其它成员认为需要交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应事先报请中心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同意。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经中心主任与党总支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应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十条  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般应事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一事一议,由提出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对议题做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若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规范和准备会议有关材料、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材料保密、存档工作等。有关会议时间和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凡涉及到党务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签发生效,涉及到行政事务的议题由中心主任签发生效。

第十四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五条  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的各种意见以及决议事项的具体过程,除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

第四章  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党总支和行政各自履行的主要职责及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应予以维护。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执行,并按会议决定的口径对外表态。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应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中心员工,发挥好全体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同时上报学校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