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现将暑期高温费发放和加班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高温费发放
发放标准:室外工作人员150元/月·人,室内工作人员100元/月·人,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和暑期考勤天数核发。
1、大学生及骨干员工: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发放2个月高温费。
2、非大学生及骨干员工(含返聘劳务人员):根据暑期考勤天数,小于等于30天的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发放1个月高温费;大于30天的根据实际工作岗位发放2个月高温费。
二、加班费申报
为规范管理加班工作,至暑期开始,加班费申报需填写加班工作说明及加班费申报表,由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
附件:1、加班说明
2、加班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