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要求高校建立后勤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精神,为逐步推进、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中心员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中心特制定《浙江工商大学后勤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已通过中心双代会审议并实施。
中心计划于2015年1月开始为全体劳务派遣员工建缴住房公积金,请各部门在12月25日之前将愿意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名单电子稿以及不愿意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需填写的承诺书纸质稿一并交至人力资源管理部徐婷婷处。
人力资源管理部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