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财务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财务部2015/05/11 03:23浏览953

中心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传达和执行各类财经制度,降低中心内控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准确及时地提供财务信息,特制定财务联络员制度。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联络员设置:

       每个科级部门配备一名,要求大学生及主管以上人员。

       一、财务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部门的日常财务报销及交款工作。包括借款单、报销单、领款单、公务接待审批单、交款通知单等相关财务表单的填制;报销票据相关手续的办理;现金报销的预约工作。
       2.负责将新的财务制度、办法和规定及时传达至本部门负责人及部门相关人员并执行。

       3.负责及时上报本部门各项未审批收费项目和拟收费项目。

       4.准时参加财务部组织的各项培训工作。

       5.负责本部门各类员工薪酬的上报及各类部门财务用表的报送工作。

       6.负责本部门与财务部的数据核对工作。

       7.财务联络员对报销票据记载的经济事项及票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有不清楚事项需在经济业务发生前向财务部咨询。

       9.其他本部门与财务部的沟通工作。

       三、报名办法

       由各科级部门自主确定财务联络员名单,于2015年5月13日中午下班前将纸质版名单上报下沙校区财务部407室,联系人:朱未,联系电话:28008739(短号664400)。若财务联络员因人事调整、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原部门1个月以上的,部门要及时上报新的财务联络员或临时联络员名单至财务部朱未,并做好交接工资。报名表格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