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的通知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办公室2015/05/14 04:35浏览975

中心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详见校园网事务通知栏),现就2015年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1.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职人员。

       2.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不参加评选;校领导、学校中层正职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⑴.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⑵. 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

       ⑶.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由中心办公室提供名单)

       二、推荐名额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心推荐名额为2人。

       三、推荐程序与进度安排

       5月18日前,个人自荐,向中心各党支部书记(或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申报。

       5月19日前,以中心各党支部为单位(召集所辖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成员),在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在中心范围内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中,推选2名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同时,报中心办公室汇总后予以公示,征求中心职工的意见。

       5月20日前,中心各党支部将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提交至中心办公室刘剑处。

       5月21日上午,中心党总支召集评选会议(党总支成员、党支部书记参加),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产生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2人(并形成书面评语)。即予以公示。

       5月22日前,中心提交《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含有照片、推荐评语)至校人事处。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候选人推荐的宣传动员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育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质量,推动中心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后勤服务中心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