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近期在教学区和生活区发现有学生饲养宠物现象,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浙商大后勤〔2011〕181号)第二章第十五条“不得带入、饲养动物(宠物)”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校园卫生、清洁、安全,维护学生身体健康和校园秩序,请相关学生切实遵守学校规定,并于10月7日前自行将宠物清理完毕。10月8日对仍私自饲养宠物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浙商大学〔2015〕228号)第二章第二十九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给予违纪处分的处理。
特此通知!
学工部
研工部
公共事务管理处
保卫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