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为推进后勤“绿叶”文化建设,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后勤员工的敬业精神和服务热情,践行“您的满意,我的追求”服务口号,努力实现“品质、高效、阳光、和谐”商大后勤建设目标。经中心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绿叶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 服务态度好。仪容端正,举止文明,待人接物,笑脸相迎,热情周到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积极主动地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2. 服务技能精。业务熟悉,技能精湛,程序规范,工作到位,让服务对象感到满意。
3. 职业道德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诚实守信,遵纪守规,克己奉公,团结协作。
4. 工作业绩优。勤奋务实,尽心尽责,立足本职岗位做好工作,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和服务举措,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开拓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评选办法
1. 评选对象
在后勤服务中心(浙江华越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入职一年以上的在职员工和在后勤服务中心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员工。各部门正、副主任(含)以上在职员工不参与“绿叶之星”的评选。
2. 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绿叶之星”评定推荐人数控制在员工(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述对象范围)总数的2%以内。具体名额分配为:物业管理中心2人,餐饮服务中心4人,公寓管理中心3人,教工路校区分中心2人,桐庐校区分中心3人,直属部门2人。
3. 评选时间:2016年4月。
4. 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群众推荐、民主评议与领导评定相结合;
(3)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5. 评选步骤:
(1)各分中心和直属部门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填写推荐表,将推荐结果报送中心办公室;
(2)中心审定、公示;
(3)中心发文表彰。
三、表彰及奖励
中心向被评为“绿叶之星”的员工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四、其他事项
1. 各分中心和直属部门于评2016年4月25日前将 “绿叶之星”评选结果(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数)报送中心办公室。
2.“绿叶之星”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
3.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绿叶之星”评选活动,积极组织实施,有序推进活动,力求使评选活动真正收到实效。
附件:《后勤服务中心“绿叶之星”推荐表》
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