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6〕10号)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意义
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对提高资产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学校的“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本次全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校内各部门拥有的各类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设备、家具、图书、材料、在建工程、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等),校办企业内部资产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即对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学校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三)财产清查。即对学校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各类资产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及实名制工作。即按照本次资产清查的统一要求,边清查资产,边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及使用人实名制工作。以此为基础,实施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五)完善制度。即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四、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一)准备布置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20日)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责任人。拟订有关资产清查工作文件和实施方案,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配备办公场地和设备,落实工作经费。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21日-6月20日)
4月21日-5月20日,学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做好本部门账务清理、财产清查的自查工作,并向校资产清查办公室报送清查工作结果报告。
5月21日-6月10日,由资产清查办公室对资产清查数据进行汇总。同时,在各部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先由学校组织资产清查小组对其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再由财政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及各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月11日-6月20日,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上报省财政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6年6月21日-8月31日)
学校及各部门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资产清查工作
1.单位基本情况清查小组,由人事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2.账务清理小组,由计划财务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3.设备及家具清查小组,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4.土地及房产清查小组,由公共事务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5.图书资料清查小组,由图书馆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6.在建工程(含未移交设备)清查小组,由基建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7.后勤资产清查小组,由后勤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浙江工商大学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