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客观评价科级干部(实职,下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充分调动科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为科级干部的晋升、调职和奖励提供合理依据,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客观公正:考核要客观反映考核对象的综合表现及实际工作情况。
2. 注重实绩:充分结合岗位职责、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履行和完成情况。
3. 公平公开: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
二、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科级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成员由中心党政领导和分工会、办公室、监控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具体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三、考核对象
中心现任科长、副科长。任期不满半年者不参加考核,按原岗位要求考核。
四、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进行综合考评。
五、考核程序
(一)各科级干部填写考核表进行个人总结;
(二)组织中心所属在编普通员工和企编骨干员工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打分,评议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签字后统一交办公室;
(三)中心召开科级干部年度工作述职考评会。
考评程序包括:
1. 各科级干部进行述职;
2.员工对科级干部进行打分;
3. 科级干部互评打分;
4. 中心领导评议打分。
(四)办公室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
(五)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最终审定考评结果;
(六)分管领导向个人反馈考核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
六、考核权重及等级
(一)中心领导评议打分权重为40%,科级干部互评打分权重为35%,普通员工评议打分权重为25%。
(二)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5%。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不参加考核的除外):
1. 全年累计事假30天,累计病假60天以上;
2. 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15天以下;
3. 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
4. 为考评弄虚作假;
5. 受党内或行政处分未满一年或尚在察看考察期内;
6. 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廉政问题;
7. 工作失责,给中心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本年度本部门发生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七、考核奖惩
(一)考核结果与年度奖励挂钩。
(二)考核不称职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以及职务聘任的依据。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心科级干部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后勤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