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编员工每月报送请假情况的通知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部2017/11/21 11:24浏览650

中心各部门:

       应学校要求规范教职工考勤请假规定,现转发人事处请假条例。各部门在每月11日报送在编员工考勤时,若有请假,应当按要求一并提交《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人力资源部

2017.11.21

 

 

校内各部门:

       为了加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建立良好的校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一切“吃空饷”现象,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印发了《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考勤请假规定》(浙商大人〔2017〕345号)(附件1),请各部门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每月报送部门请假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 管理、非教师专技、辅导员和工勤岗位实行坐班制。

       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按工作日进行考勤;非坐班制教职工按上课、科研活动和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进行考勤。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者,各部门负责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不改正者,按旷工处理。

       中层干部请假按《关于加强中层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各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工作。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前,将相关请假材料经部门领导审核或审批后,报人事处。如有教职工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岗的,各部门应及时将缺勤情况和部门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3. 教职工请假时应根据请假类型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附件2)或《浙江工商大学女教职工产假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若未请假或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

4.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需续假,必须在假期内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教职工在准假期内提前回校上班的,部门应及时告知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5. 申请长病假人员,每年年初应向学校重新提供一次县、市级以上医院签发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经认定可以上班的,应申请恢复工作,如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6.请假程序及工资待遇处理参照文件执行。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瑞,电话:28877279/667315;

       办公室:综合楼1026室。

三、相关纪律

       各部门要严格考勤制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及时申报的,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