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编员工工资发放调整的通知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部2017/12/28 03:35浏览610

中心各部门:

       根据《中心办公会议纪要》(〔2017〕22号)要求,中心企编员工工资发放方式统一调整为每月8日发放上月工资,原部分员工预发工资取消,已预发工资的企编员工需退回一个月工资,具体操作办法为从2018年1月8日应发工资中扣除需退回部分。

       本次调整从2018年1月8日起实行。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