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18年12月,省直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及补贴支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取所需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网签合同);
3.首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及银行刷卡支付凭证原件;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件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支取所需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转让合同》原件(网签合同);
3.普通增值税发票原件;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件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
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取所需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借款担保合同、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网签合同)原件;
3.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原件;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件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
四、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支取所需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借款担保合同、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网签合同)原件;
3.银行提供的还款凭证原件和提前还款证明原件;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件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
五、离、退休支取所需资料
1.支取要求: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2)职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以身份证记载信息为准;职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办理退休支取,仍需提供退休证明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办理渠道(以下两种渠道均可)
(1)省直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到服务网点支取的申请人只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各服务网点,通过身份验证即可办理支取,办理时请携带本人银行借记卡(外资银行卡或存折除外),支取金额将直接打入银联卡内。
(2)支付宝支取:支付宝APP—城市服务—公积金—公积金查提—选浙江省直单位公积金
六、其他相关事项
其他公积金支取业务,如“租房支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按月转账业务”、“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宅加装电梯支取”等,请登录浙江省省直房改公积金网:www.zjgjj.com 查询或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0咨询。
1.支取业务办理时间:全月受理(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2.支取方式:
(1)职工个人可携带相关购房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借记卡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
(2)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手机支付宝APP“城市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附表:个人线上业务渠道分布表:
项目 | 网上业务系统 | 支付宝APP |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
本市本人购房提取 | √ | √ | |
无房租赁提取 | √ | √ | |
离退休提取 | √ | √ | |
异地转入申请 | √ | √ | |
按月转账终止 | √ | √ | √ |
提前还贷 | √ |
注:本市本人购房线上提取(限网签日期在2017年11月1日以后的购房合同、且购房人可以通过联网核查)。
3.支取业务服务网点:
(1)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起路619号(省人民大会堂南斜对面);
(2)下沙服务网点: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大厅内;
(3)钱江新城服务网点:江干区市民街 196 号圣奥商务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内。
(4)古墩路服务网点: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三楼。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校计财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