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住房公积金及补贴支取政策和业务流程的通知

来源:校计财处2018/12/24 11:14浏览1207

各位教职工:

2018年12月,省直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及补贴支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取所需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网签合同);

3.首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及银行刷卡支付凭证原件;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件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支取所需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转让合同》原件(网签合同);

3.普通增值税发票原件;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件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

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取所需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借款担保合同、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网签合同)原件;

3.银行提供的还款明细原件;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件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

四、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款)支取所需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借款担保合同、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网签合同)原件;

3.银行提供的还款凭证原件和提前还款证明原件;

4.以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为购房人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地址需与购房所在地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件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

五、离、退休支取所需资料

1.支取要求: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2)职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以身份证记载信息为准;职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办理退休支取,仍需提供退休证明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办理渠道(以下两种渠道均可)

(1)省直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到服务网点支取的申请人只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各服务网点,通过身份验证即可办理支取,办理时请携带本人银行借记卡(外资银行卡或存折除外),支取金额将直接打入银联卡内。

(2)支付宝支取:支付宝APP—城市服务—公积金—公积金查提—选浙江省直单位公积金

六、其他相关事项

其他公积金支取业务,如“租房支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按月转账业务”、“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宅加装电梯支取”等,请登录浙江省省直房改公积金网:www.zjgjj.com  查询或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0咨询。

1.支取业务办理时间:全月受理(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2.支取方式:

(1)职工个人可携带相关购房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借记卡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

(2)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手机支付宝APP“城市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附表:个人线上业务渠道分布表:

项目

网上业务系统

支付宝APP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本市本人购房提取


无房租赁提取


离退休提取


异地转入申请


按月转账终止

提前还贷



注:本市本人购房线上提取(限网签日期在2017年11月1日以后的购房合同、且购房人可以通过联网核查)。

3.支取业务服务网点:

(1)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起路619号(省人民大会堂南斜对面);

(2)下沙服务网点:下沙经济开发区6号大街新加坡科技园中信银行大厅内;

(3)钱江新城服务网点:江干区市民街 196  号圣奥商务大厦一楼农业银行内。

(4)古墩路服务网点: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三楼。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校计财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