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固定资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后勤中心办公室2019/03/29 03:50浏览992

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部门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管理要求

    1、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作为资产使用部门,应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实施日常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明确管理职责,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管辖内的办公家具、设备需进行实名制管理,将资产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3、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清单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资产管理员基本要求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建议使用在后勤工作年限长、有较强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老员工,并具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2、负责做好本部门资产的购置申报、验收、入库、领用、借用、调拨、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四、资产报废工作

    1、各部门对不再用的固定资产,需妥善保管。已到报废年限的,请及时申请报废处理。

    2、申请报废资产需账物相符、符合报废要求。

    3、申请报废资产应实施分类,同类报废资产应集中堆放,摆放整齐,便于资产鉴定小组鉴定及清点。

 

 

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