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来源:中心办公室2019/05/23 03:51浏览1370

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法》(浙商大人[2017]148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1.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其他在编在职人员。

     2.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中心中层正职不参加评选。

     3.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依《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4. 优秀教育工作者被推荐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应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推荐方式     

         由中心各部门向后勤党总支推荐两名优秀教育工作者,经后勤党总支讨论确定后向学校推荐。


三、材料报送

    中心各部门在5月27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发送至办公室邮箱:houqinbgs1@126.com

办公室

2019.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