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党总支部工作条例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2020/04/27 02:00浏览989

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党总支部工作条例
(浙商大党〔2005〕41号)

    为了加强学校党总支部(以下简称总支)工作,进一步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等规定,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支的设置

    第一条  党员数50人以上的部门应成立总支。党员数不足50人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总支。机关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总支。总支的设置,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方案,报校党委决定。
    第二条  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总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须经校党委审定,由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党委批准;委员及工作分工,应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校党委可以直接任免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第三条  总支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委员组成,最多不超过7名。委员如有缺额,应召开总支党员大会补选。

第二章   总支的任务和作用

    第四条  总支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所在部门的政治核心。在总支党员大会休会期间,领导和处理总支日常工作,对总支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任务和作用:
   (一)贯彻执行总支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校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及布置的任务。定期向总支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布置任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二)讨论和决定本部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积极做好教工尤其是优秀青年教职工和优秀学生的党员发展工作。认真抓好共青团组织“推优”制度的落实,不断加强兼职组织员队伍的建设。
    (五)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校党委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管理工作。向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本部门行政领导班子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本部门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六)领导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校党委和行政制定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七)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认真抓好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和监督党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情况。按照校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八)领导本部门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围绕部门的中心任务、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认真按照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扎实做好统战工作。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

第三章   总支书记的职责

    第五条  总支书记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工作中应遵循总支委员会集体领导的原则,执行总支党员大会和总支委员会的决定。负责主持总支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校党委的指示,研究总支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计划执行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支部的重要情况,及时提交总支委员会讨论解决,充分发挥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掌握部门内的全局情况和党内动态,了解各分支部的工作情况和党内思想情况,提出总支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管理好所属党员,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激励党员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对本总支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三)掌握部门内群众思想动态,提出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协同行政并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四)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教育党员和教职工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总支委员会成员的团结,协同一致,搞好总支工作。
    (六)与行政负责人共同召集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并对决策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七)切实关心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充分发挥行政和群众组织的各自作用。
    总支副书记协助总支书记开展工作,总支书记不在位或缺位时,负责主持总支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总支书记与委员的关系

    第六条  总支书记与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虽然分工不同,但都必须把自己置于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在工作中,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成员均享有一票的表决权,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七条  总支书记作为总支一班人的“班长”,负有组织总支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责任。书记应当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主动团结其他委员,决不能把自己摆在委员会之上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应当有全局观念和责任感,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尊重并支持书记的工作,共同向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  总支委员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与其党内职务相应的校党委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分工负责总支的相应工作。各委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主动向书记报告工作,并向委员会负责。

第五章   总支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  集体领导制度。总支讨论决定各项重要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议。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第十条  会议制度。总支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总支的各项工作。
    (一)总支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主要讨论决定本部门各项重要事项。
    (二)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并审议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加强对总支委员会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是由总支委员会成员和行政领导共同组成的决策机构,研究决定本部门各项重要事项:发展方向和总体规划;内部机构设置和重要人事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思想政治工作规划、计划及学生工作;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计划;各项资金收支计划及管理;其它需要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共同商定。讨论重大问题,应充分听取和尊重各方的意见。总支书记、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要带头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加强互相监督,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确定后,应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报校党委组织部。要注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性。民主生活会发言要专门记录,会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本送校党委组织部。
    第十一条  报告工作制度。总支要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要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十二条  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由总支委员会成员和行政负责人组成。学习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学习讨论要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不断增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建立中层领导干部学习档案,把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联系群众制度。总支要经常征求教职工和学生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问题时,事先要广泛听取意见。要经常深入教研室、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场所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总支委员会成员要与党支部建立联系,加强对具体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总支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