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党总支会议制度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2020/04/27 02:10浏览376

    为健全后勤党总支集体领导制度,做到党总支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工作程序的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党委相关要求,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有关后勤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后勤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

    4、讨论审定后勤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党内奖惩的有关意见。

    5、研究决定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党总支书记决定提交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原则和程序

    1、党总支会议坚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及上级党委保持一致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

    2、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重大事项和急办事宜,可随时召开。召开党总支会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党总支委员出席党总支会议,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程决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可先离席。

    4、党总支会议的议题,一般应由书记或其他党总支委员提出。提交会议的议题,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意见或方案,必要时须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或文稿,经分管领导审阅、书记审定后,印发至与会人员。会议不研究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原则上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5、党总支成员对议题的表态应是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表态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也可以举手或投票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半数方可形成决定。对一些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

    6、所有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对形成的决议,必须认真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后散布不同意见。

    7、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决议的贯彻落实

    对会议决议,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对执行中的情况、问题要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报告。办公室负责做好督办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