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印章管理办法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2020/09/25 04:07浏览974

印章是后勤服务中心及下属部门管理和服务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中心各类印章使用与管理,保证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维护本单位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印章类别有:中心行政印章、中心党总支印章、中心工会印章、中心法人单位印章及中心下属各部门印章。

二、印章保管

1.中心党政工印章及中心法人单位印章由中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中心下属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各单位应指定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的人员保管印章。

2.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各类印章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印章管理档案,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档案上予以记录。

3.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4.各单位应将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中心各类印章的,须办理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使用审批

1.使用中心行政印章须经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重要文件或数额较大的合同等用印还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

2.使用中心党总支印章,须经中心党总支书记审批同意;使用中心工会印章,须经中心工会主席审批同意。

3.使用中心法人单位印章,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4.使用中心下属部门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5.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向有关法律专家咨询;涉及财务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财务部主任审核。

6.财务人员根据常规工作内容使用相关财务印章。印章管理由财务部主任负责。

7.用印部门或个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办理用印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印章。《印章使用登记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四.有关规定

1.印章保管人使用公章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严禁未经审批擅用印章,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表格、纸张上加盖印章。

2.各级各类公章需采取加锁等有效措施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凡因印章遗失、错漏等原因发生责任事故,相关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4.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由重新确定的印章保管人员办理接收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5.印章的刻制、废止和销毁必须经学校或中心研究同意后执行。未经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各类公务用章,否则追究其责任。废止印章必须及时交中心办公室保存。

五、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