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2020/09/25 04:07浏览1060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后勤服务中心经济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并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中心及所属部门的各类经济合同及有关合作协议。

二、合同的签订

1.合同内容当事人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约定,条款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资质、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确保所签合同有效;对提供的版本合同条款和约定内容要逐条核正。

3.中心的合同由中心主任签订,中心主任可以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中心所属部门对外签订的一般合同,须由中心分管领导和所属部门负责人共同签订;重大合同需经法律咨询并财务部核定后报中心主任批准方可签订。

4.签订合同应使用单位公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签订合同。使用公章按照《后勤服务中心印章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或临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三、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应及时将正本送交中心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转送中心财务部,以便按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时间和款额收款或付款。财务部应将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2.签约人应及时掌握合同期限内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情况,如有重要变更事项应及时汇报。

3.加强验收手续。无论是货物采购、服务、工程竣工等均应严格验收手续,同时以书面形式保留验收资料。

4.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须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保护中心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双方应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的期限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同合同签订的要求一致。

四、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签约人以友好协商为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约定为依据,有理有节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将有关资料形成文档交中心办公室归档。

五、合同资料的管理

1.合同资料管理归口中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正本存中心办公室,财务部和签约人存副本或复印件。

2.每份合同办公室都应编号。合同文本及附件(包括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均应及时建档,妥善保管。

六、责任

1.凡因越权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中心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中心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心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