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申报教学、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资格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2021/05/24 09:55浏览110

各部门:

根据学校原有规定,从事教学、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资格的确认实行教职工个人申报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办法,即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个人申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资格认定后,由学校发文表彰,教学工作满三十年者另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

本年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资格

1.申报条件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任教满三十年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且未曾办理过《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教师本次可申报。任教时间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已退休教师需退休当月符合三十年教龄认定要求。

2.申报方式

申报教学工作满三十年者需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请将《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于6月1日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师生之家”人事处窗口或者综合楼1031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djsgz@163.com

3.《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使用

按照浙江省和杭州市相关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艺术馆”。杭州市户籍持有《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可以免费乘坐本市境内普线公交车和轨道交通。

学校审核通过后颁发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同时将当年新增人员的数据,报送至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处和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由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在10月30日前将申报数据统一并入杭州市政务网。11月份起通过杭州市民卡APP申领“杭州荣誉教师码”(附件2)。

二、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资格

1.申报条件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的在职(或退休)教职工且未曾认定过该荣誉的教职工本次可申报。已退休教职工需退休当月符合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认定要求。

2.申报方式

申报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者,请将相关信息(姓名+所在部门)发送至邮箱zsdjsgz@163.com,或通过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师生之家”人事处窗口报名。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于6月1日前完成申报,本次逾期未报人员在下一年度申报。

联系人:裘敏晨、方燕红

电  话:28877285、28872869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2:荣誉教师码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