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原有规定,从事教学、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资格的确认实行教职工个人申报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办法,即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个人申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资格认定后,由学校发文表彰,教学工作满三十年者另颁发《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
本年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资格
1.申报条件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任教满三十年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且未曾办理过《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教师本次可申报。任教时间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已退休教师需退休当月符合三十年教龄认定要求。
2.申报方式
申报教学工作满三十年者需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请将《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于6月8日前交至综合楼1031办公室或者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师生之家”人事处窗口,《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djsgz@163.com。
二、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资格
1.申报条件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的在职(或退休)教职工且未曾认定过该荣誉的教职工本次可申报。已退休教职工需退休当月符合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认定要求。
2.申报方式
申报教育管理工作满三十年者,请将相关信息(姓名+所在部门)发送至邮箱zsdjsgz@163.com。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于6月8日前完成申报,本次逾期未报人员在下一年度申报。
联系人:裘敏晨
电 话:28877285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