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评浙江省2023年度节水标杆单位称号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2024/01/03 09:57浏览28

近日,根据《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节水型标杆引领行动的通知》(浙水资)〔2020〕15号)以及《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机事函〔2023〕号)的要求,经自主申报、省级核定、专家评审,我校获评2023年度“浙江省节水标杆单位”和“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称号,这是学校连续第二次获评该称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阐明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安排部署,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我校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扎实推进绿色学校、美丽校园建设,近年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日常管理、采用先进设备工艺、积极宣传理念等多渠道、多举措开展节水管理工作,在节约用水的基础上科学用水、人性化用水,在节水工作上取得了进一步成效,高标准达到节水标杆单位要求。

节约用水工作任重道远,需长抓不懈。接下来,我校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各项节水机制,持续增强师生的节水意识,采取管理节水和技术节水等措施,争取在节水工作上取得更大进展。